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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尾市本级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尾市本级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府办〔2010〕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尾市本级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汕尾市本级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项目
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自1999年以来,我市先后进行了三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1225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共3批671个,减幅为49%。目前保留行政审批事项554项(其中行政许可454项,非行政许可100项)。通过开展全面清理工作,进一步推进了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现行的行政审批制度仍不能适应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主要表现在审批项目仍然较多,审批行为还不够规范,审批监督机制还不完善,办事效率还不够高,各地、各部门改革进展不平衡等。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以及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实现我市科学发展新跨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5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富县强镇事权改革的指导意见》(粤办发〔2009〕33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9〕1号)和《关于做好新一轮市本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0〕275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政策法规,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继续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优化审批职能配置,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着力推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加快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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