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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工作的通知


  (三)未按要求填表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或者累计继续教育培训学时不够的,一律不予注册。

  (四)因遗失等原因需要补办资格证的人员,请直接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

  请有关单位组织开展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工作,将注册事项(包括注册范围、注册程序、注册时限、申报材料等)以公告或其他形式尽快告知注册申请人。在办理注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联系。

  附件: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登记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一年五月六日

  附件:
  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登记表

  编号: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两寸免冠 照片单位 人事部门 骑缝印章

出生地

 

身份证号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年限

 

外语语种及水平

 

 

最     高    学    历

毕(肆、结)业时间

学校

专业

学位

 

 

 

 

联    系    电    话

 

通讯地址      及邮政编码

 

工作单位及所在内部机构名称

 

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含    律师资格)及取得时间

 

现任行政职务及任职时间

 

执业资格证书

 编号      签发日期     签发机关

企业法律顾问  等级

 

前次注册有效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

注册期内业务培训、          继续教育情况

 

所在单位意见:

注册机关意见:

经考核合格,同意聘任从事企业法

  符合注册条件,同意注册。注册有效期限

律顾问工作,并申请注册。

自   年   月至   年   月。

     (盖 章)

(注册印签)  (注册机关印签)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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