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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全市粮食工作考评结果的通报

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全市粮食工作考评结果的通报
(汕府〔2010〕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2009年,我市各级在上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粮食工作各级政府负责制,面对春季干旱等自然灾害,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稳定粮食生产,严格执行粮食储备规定,加强粮食风险基金的管理,狠抓各项考评指标的落实,确保了全市粮食的有效供给,为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根据《汕尾市粮食工作考评办法》的有关规定,市农业局等七个部门对各县(市、区)2009年粮食工作进行了考核,现将考评结果通报如下:

  市城区、海丰县、陆丰市、陆河县、红海湾开发区、华侨管理区均完成了市下达的粮食工作考评四项指标,市政府决定,授予市城区等上述6个县(市、区)为“汕尾市2009年粮食工作达标单位”称号,海丰县、陆丰市各发给奖金3万元,市城区、陆河县各发给奖金2万元,红海湾开发区、华侨管理区、市粮食企业集团公司各发给奖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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