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度全市殡葬管理目标考核结果的通报
(汕府〔2010〕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2009年,我市殡葬管理工作积极实施省、市殡葬管理工作“十一五”规划,认真实施殡葬管理工作“一揽子”计划,把近期突击整改见成效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围绕“强化管理、完善机制、加强监督、优化服务”的工作思路,各级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殡葬管理,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行一季度一检查一通报制度,开展占地毁林建坟和丧葬用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据统计,2009年全市共火化遗体9629具,其中本地遗体9525具,年平均火化率76.4%,清理乱埋乱葬坟墓2120穴,其中清理占地毁林新造坟148穴。根据《汕尾市殡葬管理工作“十一五”规划》(汕府办〔2006〕35号)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汕尾市殡葬管理目标考核办法》(汕殡改〔2006〕3号)的要求,市政府殡葬管理目标考核组对各地进行了综合考评,结果如下:华侨管理区95分,为殡葬管理目标考核达标单位;海丰县83.9分,陆河县68.7分,陆丰市65分,市城区62分,红海湾开发区60分,为殡葬管理目标考核及格单位。
华侨管理区切实加强对殡葬管理工作的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推行遗体火化工作,辖区内遗体火化率达到100%,加强骨灰管理,辖区内无乱葬新造坟,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殡葬改革宣传,积极引导群众文明办丧,较好地完成了年度殡葬管理目标任务,年度综合考评达标,特给予通报表彰,并给予华侨管理区管委会主任、分管副主任各1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