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严格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各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作为加强经济社会管理、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市、区县、乡镇各级行政首长安全生产负责制和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联系点和例会制度,重点抓好区县、乡镇两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
(三)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职责。综合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业指导管理的职责,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严格行业准入条件,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安全发展。要对所属企业或监管行业加强日常监管,把监管工作落实到生产经营的每一个领域和环节。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标本兼治、强化预防的工作思路,加强对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
(四)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各级各部门要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重点工作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各个乡镇、行业和企业,要按照《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加大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和考核力度。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问责制,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要严格按照市政办发〔2010〕200号文中有关安全生产行政问责的意见追究责任。认真落实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采取约谈、通报和召开现场会等措施,加大警示问责和督导整改力度,限期反馈督办事项整改情况。坚持“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及事故后逃逸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理。
三、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
(一)明确打击重点。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协作的原则,以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以及特种设备、消防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要建立打非治违“回头看”制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区县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以及行业指导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开展经常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同时要注重监督防范非法违法生产企业在产业结构调整中异地转移,继续非法生产。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依法落实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对群众举报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兑现奖励,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三)加大惩治力度。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廉洁执法,不断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落实执法责任,对较大以上非法违法事故查处实行跟踪督办,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