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市政发〔2011〕4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杜绝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继续稳定好转,为全市经济保增长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以认真学习领会和全面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西安市人民政府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发〔2010〕88号)及《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10〕87号)为核心,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近期与长远、治标与治本、预防与查处相结合;以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有效防范和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为目标,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三项建设”,全面完成省上下达给我市的安全生产各项目标和任务,确保“十二五”时期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二、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安全管理与监督
(一)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贯彻落实《
安全生产法》,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并配齐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包括应急救援预案在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要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省、市政府制定的《实施意见》,加强全方位、全过程和全员的安全管理。非煤矿山企业主要领导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确保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