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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强“三旧”改造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适应城市的动态发展需求,应以半年为一个周期,根据“三旧”改造地块标图建库数据的动态调整,相应调整“三旧”改造规划。调整后的“三旧”改造规划应报我厅和省国土资源厅备案。“三旧”改造年度实施计划也要建立常态申报和动态调校机制。

  四、进一步完善“三旧”改造规划实施的保障机制

  “三旧”改造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时效性强。各地和各有关部门应加强沟通协调和互相联动,采取提前介入、并联审批等方式,精简“三旧”改造建设管理各环节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三旧”改造规划有效实施。

  (一)建立优先集中审批机制

  要优化与“三旧”改造相关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调整、审批程序,通过召开城市规划委员会专题会议,集中审议“三旧”改造地块所在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切实提高审批效率;对经批准的“三旧”改造单元规划,可视为已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或修改程序;对不涉及修改规划强制性内容(如用地性质、开发强度等)的控制详细规划,其调整审批权限可下放至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并报市政府备案。

  (二)健全“三旧”改造规划的实施机制

  要坚持特事特办的原则,不断优化和创新城乡规划管理机制。加强与充实“三旧”改造规划主管机构力量,明确市、区、镇(街道)“三旧”改造规划工作部门的职能,建立职能清晰、分工明确、权责一致的“三旧”改造规划的实施机制。

  要针对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的不同特点,分类制定改造工作指引。其中,“旧城镇改造”要注重基础设施配套、环境品质提升和空间布局,厘清产权关系和用地功能;“旧厂房改造”涉及的产权关系较为单一,要突出产业升级转型,节约集约用地;“旧村庄改造”要切实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农民集中居住,节约土地资源,提升环境品质。

  要按照“规范、服务、统筹、高效”的原则,加强政务服务,实现信息公开和共享,建立项目信息、动态跟踪和监督反馈的公共服务平台;并通过多种形式宣传“三旧”改造政策,加强正面引导,将公众参与贯穿于计划制定、规划编制、项目实施与监管的全过程,构建互动开放和谐共赢的社会参与机制。

  (三)完善“三旧”改造规划实施的配套政策

  应以省“三旧”改造政策为指导,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出台相关政策。如,以理顺产权关系、集约节约用地、完善配套设施为核心的城中村改造政策;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核心的工业区升级改造政策;以多渠道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核心的保障性住房配建政策;以合理确定拆迁补偿标准,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的城市房屋拆迁政策;以维护房地产市场稳定为核心的土地房屋确权与产权管理政策等。同时要明确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的程序,力争做到环节明晰、程序顺畅、职责分明,有序推进“三旧”改造规划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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