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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强“三旧”改造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强“三旧”改造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
(粤建规函〔2011〕304号)


各地级以上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促进“三旧”改造规划有效实施,推动全省“三旧”改造工作按照“封闭运行、结果可控,严格规范、加快推进”的要求,实现“一年初见成效,两年突破性进展,三年大改观”的工作目标,我厅制订了《关于加强“三旧”改造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实施本意见的情况及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厅城乡规划处反映。

  附件:关于加强“三旧”改造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

  (联系人:明立波,电话:83133561,传真:83373570)

  二O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
  关于加强“三旧”改造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和《省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9〕122号),强化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促进“三旧”改造规划的有效实施,推动全省“三旧”改造工作实现“一年初见成效,两年突破性进展,三年大改观”的目标,现就如何加强“三旧”改造规划的实施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三旧”改造规划实施工作的重要意义

  “三旧”改造规划是有序推进“三旧”改造的基础和前提,是指导各地“三旧”改造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认真开展“三旧”改造规划的实施工作,有利于进一步挖掘城乡建设空间,破解我省发展空间资源紧缺瓶颈,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保障发展用地;有利于拉动经济增长,改善民生环境,推动固定资产投资,充分发挥规划有效调控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有利于强化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落实完善一批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保障性住房及公共绿地等民生工程,促进城市服务功能的完善和环境品质的提升,为建设理想城市和提高城镇化发展水平提供支撑。因此,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积极作为,有序、有效地推进“三旧”改造规划的实施。

  二、进一步凸显规划在“三旧”改造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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