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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计划的通知


  (二)大力实施全民创业扶持计划,着力拓宽就业领域。认真贯彻执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切实落实税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社保补贴等创业扶持政策,加强创业服务,激发劳动者的创业热情,支持城乡居民广辟创业门路,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以创业带动就业。积极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对促进就业的积极作用。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大力实施“全省民营经济三年倍增计划”和“万户小老板创业行动计划”,不断壮大民营经济规模,到2015年,个体工商户超过80万户,私营企业超过20万户,五年累计新增小老板1万户,新增就业岗位50万个以上。加强创业服务指导,提高创业成功率。按照“政府扶持中介、中介服务企业”的原则,在各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设立创业服务机构,提高服务水平,为创业者提供个性化服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鼓励其为各类创业主体提供信息咨询、技术支持、投资融资、人才培训、创业辅导、管理咨询、市场开拓、质量检测、信息化应用等公共服务。开展创业服务“进工厂、进社区、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活动,建立创业服务绿色通道。加强创业基地建设,提升创业孵化能力。各级政府要统筹协调各类开发区、产业集聚区、专业市场开辟创业孵化园区,引导各类创业企业进驻园区,落实优惠政策,完善服务功能,集中提供开业指导、创业培训、税费减免、创业咨询、项目推介、员工招聘等一站式服务。鼓励利用适合中小企业聚集创业的场所,建设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十二五”期间,每个市(州、地)、县(市、区)至少要建立一个创业孵化园区,全省成立中小企业创业基地100家以上。

  加强创业培训,提高创业能力。建立多层次的创业培训体系,逐步将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纳入培训。加强创业教育,在大中专院校开设创业培训课程,纳入教学计划。加强创业实践训练,培育认定一批创业实践训练基地,帮助创业者积累创业实践经验。对符合条件参加创业培训的创业者,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大力推进“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贵州省中小企业星光培训工程”,对企业家、经营管理人才、技术人才、能工巧匠等进行创业辅导和培训。

  (三)大力实施城镇职工增薪计划,着力提高工资水平。认真落实国家收入分配政策,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建立职工工资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联动机制。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信息发布三项制度,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合理引导和确定不同岗位人员的工资水平。建立企业工资分配共决机制,积极推进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促进职工合理分享企业发展成果,使职工工资水平随着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逐步提高。到2015年,全省已组建工会的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比例达到100%,其他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覆盖率达到80%以上。完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工资决定办法,加强对垄断行业国有企业收入的监管。深化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增长机制。建立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与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水平联动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五”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4%以上。健全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推进各类企业与职工签订并严格履行劳动合同,重点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国有重组改制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实现各类企业劳动合同充分覆盖,促进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化和法制化。规范劳务派遣工的使用。加强劳动合同法律宣传和执法监察,加大查处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力度。巩固和完善企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畅通职工维权渠道,切实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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