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确保土地供给。将文化产业项目用地列入各地用地计划统筹安排。对列入省重点项目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项目及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布局、年度用地计划安排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14号)要求,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公共文化设施,采取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对应实行有偿使用的项目用地,可采取出让、租赁或作价出资(入股)方式供应土地。
五、保障条件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文化改革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科学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和评价地区发展水平、衡量发展质量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各级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履行协调推动本地区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工作。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职,按照要求提出具体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建立议事协调机制,落实工作任务。
(二)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严格按照中央明确的“路线图”、“时间表”和标准要求,以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为重点,加快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大力培育打造合格文化市场主体。深入推进文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加快建立统一、高效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关于文化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好财政投入、社保衔接和人员分流安置等重点、难点问题。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群众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确保各项改革任务如期完成,为文化产业发展创造更好的市场环境。
(三)加强国有文化资产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本级国有文化资产进行监督管理。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财政部、中央宣传部、文化部、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
在文化体制改革中加强国有文化资产管理的通知》(财教〔2007〕213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1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履行有关职责。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对国有文化资产的重大变更事项进行审查把关。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省内高等院校文化产业人才培养的力度,设置相关专业,形成特色学科。整合专业教育、职业教育和其他社会教育资源,建立文化产业实训等人才培养基地,形成不同层次的文化人才培养体系。继续实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含“六大门类”)人才工程。不断加大培训力度,培养一批熟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文化产业发展规律,懂经营、善管理的人才。支持高校和科研机构与文化企业联合建设文化产业人才培养基地,加强创新型人才的培养,注重企业家的研修和提高。重视产品研发、文化创意、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提高我省文化产业的发展活力和核心竞争力。建立健全人才引进和激励机制,完善竞争和分配机制,吸引优秀人才进入文化产业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