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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振兴文化产业的意见

  二、重点发展的产业

  (一)文化旅游业。充分利用丰富的文化旅游资源,提升文化内涵,分类构建特色鲜明、较为完整的文化旅游产品体系。在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开发,推出一批突出民族文化、历史文化和地域文化的文化旅游景区,打造一批文化特色突出、旅游功能齐备的文化旅游村寨、文化旅游城镇和文化旅游城市。建设贵阳文化产业中心区,遵义红色和茶酒文化产业圈、安顺黄果树文化产业圈、黔东南苗侗文化产业圈,贵州西线喀斯特文化产业带、荔波平塘世界遗产和地质科普文化产业带、铜仁梵净山佛教文化产业带、乌江文化产业带、夜郎文化产业带、奢香古驿文化产业带,形成“一心三圈六带”的文化产业格局。积极推动文化旅游资源跨区域整合,探索创建跨区文化旅游联合营销新模式,提高贵州文化旅游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二)民族民间演出业。挖掘利用多彩的民族民间文艺资源,构建特色鲜明的民族民间文艺演出产品体系。结合发展乡村旅游和提升旅游景区文化内涵的需要,逐步实现各旅游景区、各民族城镇拥有一台特色演出剧目、一批民族文化特色演艺精品。着眼特色文化品牌的塑造,推动重点旅游城市、中心城市探索通过市场运作的方式,创编一批文艺演出精品。积极打造有竞争力、有实力的演艺实体,引导演出经纪、票务营销、信息咨询、市场评估等中介机构发展壮大,逐步拓展走向国内外市场的渠道。加快建成具有浓郁民族特色和地域特色的山水实景演出基地。

  (三)民族民间工艺美术业。发挥各类博物馆等场所收藏展示稀有民族民间工艺品的作用,建立健全规范的拍卖机制。适应不断增长的旅游商品市场需求,加强民族民间工艺美术的保护与开发。强化品牌意识,加强工艺美术创意设计和创新策划,重点打造一批具有代表性的民族民间工艺美术品牌。扩大和提升“多彩贵州‘两赛一会’”活动的带动效应和运作水平,组织开展全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定活动,积极做好全国工艺美术大师的推荐和申报工作。加大对民族民间工艺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支持力度,做好市场衔接,发挥示范作用。引导我省企业加快在北京、上海、深圳等文化贸易活跃地区建立民族民间工艺美术品商业网点,延伸销售网络。建立完善地理标志申报机制,培育创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民族民间工艺美术品体系。制定和完善我省特色工艺美术品标准体系。强化政府对行业宏观引导和跟踪管理的职能。

  (四)会展广告与民族节庆业。重点支持贵阳、遵义、六盘水等地培育打造成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的全国性会展城市,努力形成知名会展品牌,提高影响力,充分发挥会展经济对相关产业的带动作用。利用我省民族节庆众多的优势,把会展广告与民族节庆结合起来,以重大民族节庆为载体,促进会展广告业快速发展。加强会展广告方面的相关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和采用先进的声、光、电等数字设备,全面提升展览展示的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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