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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振兴文化产业的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振兴文化产业的意见
(黔府发〔2011〕18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和加强文化建设的精神,进一步加快振兴我省文化产业,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的通知》(国发〔2009〕3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振兴文化产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树立新的文化发展观,以丰富的文化资源为依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丰富文化产品、繁荣文化市场、加快产业发展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根本出发点,着眼实际、与时俱进、艰苦奋斗,在促进资源保护的同时加强开发利用,推动贵州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为加快转变全省经济发展方式,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坚持以体制改革和科技进步为动力,增强文化产业发展活力,提升文化创新能力。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作用,主要依靠市场配置资源,促进文化资源合理流动。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提升传统文化产业发展水平,培育扶持新兴文化产业。突出资源优势和文化特色,利用旅游市场渠道和旅游产业链,发展以民族文化产业为龙头的特色文化产业,促进文化与旅游共享市场、共生繁荣。坚持资源整合,集聚优质文化资源,推进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跨媒体、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坚持项目带动,集聚资金、技术、人才、产权及信息等发展要素,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扩大产业规模,增强整体实力和竞争力。

  (三)主要目标。到“十二五”期末,文化发展整体实力明显增强,初步形成具有贵州特色的文化产业体系,文化在旅游业中的贡献率大幅上升,文化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速度明显高于同期全省经济增长速度,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逐步提高,成为我省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各门类传统文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新兴文化产业逐步发展壮大;以民族文化产业为龙头的特色文化产业增长强劲,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成效明显;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优势的骨干文化企业和文化企业集团,打造资产和营业收入过百亿元的龙头文化企业和重点文化产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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