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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


  七、落实责任制和问责制

  1. 落实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对本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负总责,要把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作为改善民生的社会建设重点,列入党政领导干部基础教育工作责任考核指标体系,制定和落实各项政策规划,加快推进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要根据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规划做好学位保障和向外输送生源、组织学生入学工作。要指导各职能部门和督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各自职责做好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和义务教育阶段“防流控辍”工作,并实施工作考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负责动员、组织、督促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提供生源。

  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是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牵头部门,具体负责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要做好高中阶段教育发展规划,加强学校管理,加强初中校长“三率”考核,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确保按规划达到发展目标。

  高中阶段学校是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直接实施者,要按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目标要求增加学位,完成扩招任务,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办学水平。

  初中学校负责为高中阶段学校提供足够的合格的生源,努力降低初中年辍学率(年流失率),要努力提高初中三年巩固率、成绩合格率和初中毕业生升学率。

  发展改革、财政、人事、编制、劳动保障、国土资源、建设、审计、地税、物价等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实施工作,做到职责明确,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

  2. 落实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的责任考核问责机制

  建立层级责任考核问责机制,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政府对各部门,教育部门对学校校长进行责任考核问责。市将依据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规划,按市委办、市政府办《汕尾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责任考核办法》,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学校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情况进行每年一次的考核,对未完成招生任务的县(市、区)进行问责。各级政府对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负总责,每年要对各职能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的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进行考核并问责。各级教育部门要认真实施对初中校长“三率”考核工作,对不能完成招生和输送任务的高中阶段学校校长和初中校长进行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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