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增加财政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完善政府统筹、分组管理、以县(市、区)为主的高中阶段教育投入机制,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合理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高中阶段教育的资金投入。省、市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中用于教育部分和城市教育费附加必须全额用于教育发展,城市建设配套费中的教育经费必须用于教育。各地财政部门要会同教育、劳动保障等部门落实公办高中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足额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学校正常运转。各地要积极落实与省新增高中学位基本建设补助资金标准相应的配套资金。
2. 银行贷款。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对高中阶段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实行财政贴息贷款。
3. 创新办学机制。坚持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鼓励高中阶段学校试行“公办民助”、“民办公助”或“股份制”等办学模式,鼓励民资投入,积极推进多元化办学。
4. 落实建设规费减免政策。具体减免标准按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减免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执行,同时将高中学校建设上缴税收返拨学校用于基建。
5. 学校自筹。完善公办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择校费必须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全额上缴同级财政专户,全额用于教育发展,不得抵顶预算内教育开支。
6. 积极动员社会捐资办学。各地应用好各级党政领导挂扶政策和资金,以开展“教育基金百万行”等形式,发动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贤达、校友、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为高中阶段教育捐资办学。
7. 努力提高校舍建设速度。一是落实学校建设用地。各地要把2011年前新(扩)建高中阶段学校的用地列入总体规划,对学校建设所需用地指标要优先安排。各地对公办新(扩)建高中阶段学校所必需的用地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划拨的土地不得用于非教育设施;对民办学校用地按政策的有关规定给予支持。各地要大力推进教育用地征地工作的开展,部门间要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全力支持全市教育发展。二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至2011年,新建校舍任务重、时间紧,各地按达标、安全、实用、节约的要求,全面推广BT、BOT合作模式,最大程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积极推进学校后勤服务社会化,推进适当负债投入建设。
五、扎实抓好高中招生和“防流控辍”工作
1. 多形式、多渠道做好招生工作。首先,降低普通高中招生门槛,并严格执行招生管理规定和收费标准,实施普通高中“阳光招生”,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其次,大力抓好中职招生工作。各地必须创新办法,多形式、多渠道办学,不断扩大中职招生规模。充分发掘本地职校办学潜力,扩大本地中职招生。用好用活省“双转移”政策和中职补助政策,加大中职外送力度,借力发展,确保每年外送生源1万人以上。按省弹性学制和学分制、允许学生分段完成学业的政策,充分挖掘潜在生源,推进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等,招收弹性学制和学分制的学员:依靠镇(街道)、村力量,发动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的返乡农民工、城镇下岗失业和待业人员、退役军人以及应届或往届初中、高中毕业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依靠劳动局、民政局、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力量,发动酒店、商场、工厂在职员工入读弹性学分制的相关专业;依靠科技局、农业局等部门力量,发动青年农民报读职校涉农专业班;依靠民政局、计生局等部门力量,组织45周岁以下的镇(街道)、村干部参加农村经济管理班等专业学历学习。在当前本地学位建设相对滞后的情况下,各县(市、区)要出台相关激励政策支持中职招生和教学工作。如给予中职招生工作一定的经费和给予弹性学制、学分制学员一定财政经费补贴。再次,要建立市、县、学校三级招生工作机构,构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生源输送网络,落实责任,狠抓规模扩大,同时要积极做好合理引导初中毕业生分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