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
(汕府办函〔2010〕1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的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九日
进一步加快我市普及高中阶段
教育工作的意见
(市教育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我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实施意见》(汕委〔2009〕8号)文件精神,确保2011年我市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85%,实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实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目标,全面提高人口素质
围绕发展与和谐两大主题,着力扩大办学规模,调整优化结构,创新体制机制,至2011年,全市户籍人口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要达到85%,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在校生比例大体相当,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协调发展、充满生机和活力的高中阶段教育体系,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确保2010年和2011年高中阶段教育主要任务的完成
结合全省各地竞先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我市各县(市、区)实际推进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情况,在目标要求总体不变的情况下,具体任务作适当调整规划。
1. 招生任务。
2010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8.8万人,在校生16.6万人,毛入学率达到80%。2011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8.7万人,在校生20万人,毛入学率达到85%。
2. 学位增加任务。
按高中毛入学率85%测算,至2011年全市需增加学位8万个,其中普通高中3.28万个:市直0.3万个,市城区0.37万个,海丰县0.7万个,陆河县0.37万个,陆丰市1.4万个,红海湾0.1万个,华侨区0.04万个;中职4.72万个:市直1.52万个,市城区0.35万个,海丰县0.8万个,陆河县0.35万个,陆丰市1.7万个。
3. 校舍建设任务。
根据学位增加需要,至2011年,全市至少需新增建筑面积83万m2,其中:市直10万m2,市城区8万m2,海丰县18万m2,陆河县8万m2,陆丰市37万m2,红海湾1.5万m2,华侨区0.5万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