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规范生猪屠宰环节收取的各种税费,重点清查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收费项目,严肃查处乱收费行为。
(八)加强保健食品整顿
重点整顿任务:
依法对获批注册但未标明有效期的保健食品进行全面清理换证。开展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查处制售假劣保健食品行为。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查处通过公益讲座、健康诊疗、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整治普通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和保健食品夸大宣传功能的行为。
主要措施:
1. 组织开展保健食品法规宣传贯彻。待国家《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组织参与省、市监管人员和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学习培训活动。
2. 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管,查处生产过程不符合保健食品GMP(良好生产规范)的行为。
3. 加大对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行为的查处力度,开展对缓解疲劳类、改善睡眠类和减肥类保健食品的专项抽检。开展迎亚运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运动员可能食用的保健食品的抽检。
4. 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查处假冒保健食品、夸大宣传等违法行为。
(九)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重点整顿任务:
督促企业建立生产经营档案制度,鼓励支持食品企业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在食品行业全面推广。加强对食品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培养具备良好职业道德、较高业务水平和较强实践能力的食品安全岗位专职人员。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质量信用建设和信用分类监管。
主要措施:
1. 在企业中建立生产经营档案制度,鼓励支持食品企业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在食品行业全面推广。
2. 组织对食品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培养具备良好职业道德、较高业务水平和较强实践能力的食品安全岗位专职人员。
3. 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
4. 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质量信用建设和信用分类监管。
三、整顿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责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加强治理整顿。要进一步明确整顿工作任务,各环节、各阶段的整顿目标和完成时限,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要将集中整顿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及时总结整顿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和经验,形成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各县(市、区)要切实承担起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的责任,统筹安排监管力量,切实保障经费投入,全面抓好整顿任务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监督指导,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