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措施:
1. 围绕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办发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抽检和监测,严厉查处和打击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及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违法行为。
2. 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和帮扶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原料进货查验、添加剂使用管理、产品出厂检验等各项制度。
3. 依法实施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申报备案制度,督促企业做好食品添加剂的进货验收、使用管理和申报备案工作。
4. 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制度的监督检查,强化追踪溯源。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使用登记制度,依法查处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
重点整顿任务:
深入开展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畜禽产品、水产品中农兽药和禁用药物残留监测。加大农药生产经营监管力度,加强农药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打击无证照生产“黑窝点”。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测,打击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行为。加强兽药GMP(良好生产规范)后续监管,积极推行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度,实施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打击制售假劣兽药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打击水产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
主要措施:
1. 开展种植业、饲料、生鲜乳、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生猪“瘦肉精”、生鲜乳和饲料非法添加剂等突出问题。
2. 推进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推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构建农资信用体系,维护农资市场秩序。
3.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提高风险预警和防范能力,完善检测与执法联动机制,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和相关企业,强化生产源头监管。
4. 强化苗种生产的质量安全源头整治。依法查处无证生产、违法用药和生产日志不全等行为,进一步规范水产苗种生产,把好质量安全源头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