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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中央检查组对我市中央扩大内需投资项目检查整改工作意见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中央检查组对我市中央扩大内需投资项目检查整改工作意见的通知
(汕府办函〔2010〕2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2010年10月25日至26日,中央检查组对我市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暨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进行检查,并抽查了5个项目。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个别项目存在一些问题,有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必须引起各级、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为了尽快落实项目整改工作,更好地推进全市中央投资项目的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要立即组织对2008年第四季度以来中央下达的扩大内需项目和今年下达的中央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迅速整改。要切实推进已开工项目的建设进度,督促未开工项目按程序尽早尽快开工建设。
  二、凡今年上半年中央下达的投资项目尚未开工的,必须在11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对个别确实不能在11月底前开工建设的中央投资项目,要向市政府说明原因,并提出开工计划时间表。
  三、要迅速落实整改工作。中央检查组这次抽查了我市5个项目:汕尾市区防洪(潮)续建工程、汕尾市区汕马路供水管道工程、海丰彭湃纪念医院、海丰青年水厂扩建工程、陆丰市陆城5万吨/日生活污水处理厂项目,必须按照中央检查组现场提出的存在问题立即进行认真整改和自查自纠,要制定详细的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目标任务、时间进度、标准要求和具体责任人,确保整改工作全面、彻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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