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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旅游宣传促销方案的通知

  (一)户外广告宣传
  1. 深汕高速公路沿线做广告
  高速公路沿线旅游形象广告是营造我市旅游发展整体氛围,推广我市旅游品牌,提升地区旅游形象和地位的重要载体,拟在深汕高速公路沿线发布4个广告。
  (1)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汕尾市
  位置:深汕高速埔边段
  (2)中国水鸟之乡(或红色旅游胜地 生态度假乐园)--海丰县
  位置:深汕高速进入海丰段
  (3)中国青梅之乡--陆河县
  位置:深汕高速霞湖出口附近
  (4)国家AAAA景区--陆丰玄武山
  位置:深汕高速内湖出口附近
  2. 制作道路标识牌
  在深汕高速主要出入口和国道324线及主要省道路口设置进入汕尾各主要景区的道路标识牌。
  3. 公交车及站场广告
  (1)公共汽车车身广告,拟选2条路线安排做车身旅游广告。
  (2)在市汽车总站、霞洋汽车站设置两块旅游宣传广告。
  (3)在全市长途客运汽车电视滚动播出我市旅游宣传片,对我市旅游进行宣传并发布旅游信息。
  4. 资金保障
  (1)高速公路上的4块宣传牌:“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由市政府负责;“中国水鸟之乡”由海丰县政府负责;“中国青梅之乡”由陆河县政府负责;“国家AAAA景区-玄武山”由陆丰市政府负责。
  (2)国道324线及主要省道路口设置的标识牌由市公路局负责。
  (3)汽车站场和公共汽车车身广告制作费由使用单位、企业或景区负责。
  (二)电视、广播、网络类宣传
  1. 广播、电视开辟旅游专栏,制作汕尾景区、景点介绍、汕尾民俗风情、汕尾文化、汕尾美食、汕尾特产等节目,每月定期播出。
  2. 《汕尾新闻》前后时段播出旅游宣传片或旅游公益宣传口号。
  3. 争取每年在广东卫视或南方卫视播出若干期汕尾旅游节目。
  4. 强化网络宣传,《汕尾市人民政府公众网》、《汕尾视窗》、《汕尾旅游网》不断更新和充实旅游内容和信息。
  (三)报刊类宣传
  1.《汕尾日报》开辟旅游栏目,定期介绍景区景点及旅游相关信息,汕尾民俗风情及美食等。
  2. 争取在《中国旅游报》、《南方日报》、《南方都市报》等旅游版面或栏目宣传推介汕尾旅游。
  (四)手机信息宣传
  汕尾电信、汕尾移动、汕尾联通利用手机在当外地游客进入汕尾境内时发布信息:“欢迎您到滨海新城,生态汕尾观光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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