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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六)全面检查粮食经营者的收购资格,严厉打击无证照收购、超范围收购粮食的违法经营行为。组织开展经营者最高库存量检查。

  (七)加强对液化气价格的监管力度。组织开展液化气价格专项检查,从严把握差率管理。关注生猪收购、批发、零售各环节价格,必要时报请批准对生猪实行差率管理。

  三、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

  (八)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在继续实施蔬菜、粮食、生猪等农产品“每周二次”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监测范围,全面掌握主要农副产品收购及零售等环节价格情况。加强对农副产品等主要消费商品价格变动情况的分析和预测,增强预见性。

  (九)扩大价格信息发布范围。借助报纸、电视台、电台、网站等新闻媒介,以及通过农村价格信息员和社会物价员等渠道发布价格信息,扩大价格信息受众面,使城乡民众及时得到正确的价格信息,避免谣言蛊惑,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四、完善稳定价格应急处置机制

  (十)加强市场价格监控,当居民消费价格持续较快上涨、部分重要生活必需品价格显著上涨,并给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带来较大影响时,提请省实行临时干预措施。

  (十一)建立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应急机制。因自然灾害等原因使生产受到影响,造成供应不足,引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时,各地政府部门应采取积极措施组织调运,保障供应,稳定价格。

  五、做好特定群体基本生活保障

  (十二)今年年底前,各地要对优抚对象和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分别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落实省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发放城乡低保价格临时补贴。

  (十三)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负担。加大对教育、医疗等行业乱收费的查处力度;监督落实各项对低收入群体的价格优惠政策;研究出台有利减轻群众负担的价费政策;除国家和省要求执行的价格政策外,从严控制其他新提价项目。

  六、依法征收市级价格调节基金

  (十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广东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规定》,力争近期出台全市性的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依法征收价格调节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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