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全面检查粮食经营者的收购资格,严厉打击无证照收购、超范围收购粮食的违法经营行为。组织开展经营者最高库存量检查。
(七)加强对液化气价格的监管力度。组织开展液化气价格专项检查,从严把握差率管理。关注生猪收购、批发、零售各环节价格,必要时报请批准对生猪实行差率管理。
三、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
(八)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在继续实施蔬菜、粮食、生猪等农产品“每周二次”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监测范围,全面掌握主要农副产品收购及零售等环节价格情况。加强对农副产品等主要消费商品价格变动情况的分析和预测,增强预见性。
(九)扩大价格信息发布范围。借助报纸、电视台、电台、网站等新闻媒介,以及通过农村价格信息员和社会物价员等渠道发布价格信息,扩大价格信息受众面,使城乡民众及时得到正确的价格信息,避免谣言蛊惑,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四、完善稳定价格应急处置机制
(十)加强市场价格监控,当居民消费价格持续较快上涨、部分重要生活必需品价格显著上涨,并给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带来较大影响时,提请省实行临时干预措施。
(十一)建立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应急机制。因自然灾害等原因使生产受到影响,造成供应不足,引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时,各地政府部门应采取积极措施组织调运,保障供应,稳定价格。
五、做好特定群体基本生活保障
(十二)今年年底前,各地要对优抚对象和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分别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落实省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发放城乡低保价格临时补贴。
(十三)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负担。加大对教育、医疗等行业乱收费的查处力度;监督落实各项对低收入群体的价格优惠政策;研究出台有利减轻群众负担的价费政策;除国家和省要求执行的价格政策外,从严控制其他新提价项目。
六、依法征收市级价格调节基金
(十四)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
广东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规定》,力争近期出台全市性的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依法征收价格调节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