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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等部门关于建立大城市冬春蔬菜储备制度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等部门关于建立大城市冬春蔬菜储备制度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
  为确保大城市冬春蔬菜供应、价格稳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关于建立北方大城市冬春蔬菜储备制度的通知》(发改经贸[2011]252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0]26号文件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鲁政发[2010]108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建立大城市冬春蔬菜储备制度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大城市冬春蔬菜储备制度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大城市蔬菜消费需求不断增加,郊区蔬菜生产萎缩,所需蔬菜尤其是冬春所需蔬菜主要靠长途贩运维系。由于冬春季节影响蔬菜长途运输的自然灾害多发,冬春季节大城市蔬菜供应紧张、价格上涨的现象时有发生,对社会各方面的影响都比较大。建立大城市冬春蔬菜储备制度,是着眼当前、兼顾长远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蔬菜保供稳价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保障大城市冬春蔬菜供应、平抑淡旺季蔬菜市场价格过大波动、稳定城市居民对蔬菜市场价格预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有关市要从促进蔬菜市场长期平稳运行、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大城市冬春蔬菜储备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抓紧建立本市冬春蔬菜储备制度,为蔬菜保价稳供工作提供坚实保障。
  二、建立大城市冬春蔬菜储备制度的总体要求
  建立冬春蔬菜储备制度是“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大城市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要按照“调控有力、成本节约、操作便捷”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保障日常消费与满足应急需要相结合,依托若干骨干企业,通过“政府委托、企业运作、政府适当补贴和扶持”的方式,以保证市场供应、平抑菜价大幅度波动为重点,确保储备蔬菜调得进、存得好、销得出,建立冬春蔬菜储备的长效机制。
  三、建立大城市冬春蔬菜储备的城市及品种范围
  根据国家要求,结合我省是蔬菜生产大省、交通条件较好、冬春季节出现极端天气情况较少的实际,济南、青岛、淄博3市要抓紧建立和完善冬春蔬菜储备制度,其他城市是否建立蔬菜储备制度由市级人民政府确定。储备的品种主要包括大白菜、萝卜、胡萝卜、土豆、洋葱、圆白菜等耐储存、易周转的蔬菜品种,各市可根据消费习惯和储藏能力因地制宜适当调整冬春储备蔬菜品种。未建立冬春蔬菜储备制度的大城市,也要采取大力发展城郊蔬菜生产等措施,确保本市冬春蔬菜供应。
  四、因地制宜确定冬春蔬菜储备时间、规模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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