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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能源人才资源有关概念和统计范围
2、2010年度全国能源人才资源统计调查报表(略)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1:
能源人才资源有关概念和统计范围
一、能源人才的概念
能源人才是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或专门技能,在能源勘探与开发、加工与转化、运输与利用、技术研发与装备制造、节能减排、管理服务、国际合作、统计审计、教育咨询、金融贸易等领域从事创造性劳动并对社会作出贡献的人,是能源领域人力资源中能力和素质较高的劳动者。
二、统计范围
能源人才资源的统计范围包括政府能源管理部门、能源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机构、高等院校能源专业、能源企业、能源学会和协会的人才资源。统计范围的划分依据国家统计局修订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
1、政府能源管理部门:指国家行政机构(分类代码942)中的能源管理部门。具体包括国家级、省级、地市级3个级别。
其中,国家级包括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统计局能源统计司等。
省级包括各省区市能源局或发展改革委能源处等。
地市级包括各地市发展改革委的能源部门等。
2、能源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机构:指研究与试验发展(分类代码75)、专业技术服务业(分类代码76)、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分类代码77)和能源矿产地质勘查业(分类代码7811)中的能源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机构。包括所有名称中包含“能源”或“煤炭”、“煤层气”、“电力”、“核电”、“石油”、“天然气”、“水电”、“风能”、“太阳能”、“生物质”、“沼气”等能源具体行业名称的、不隶属于能源企业的能源机构。
如,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广州能源研究所、山东省科学院能源研究所、浙江省能源研究所、辽宁省能源研究所、河南省能源研究所等能源综合研究院所;中国科学院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中国科学院石油研究所等能源专业研究院所;中国煤炭地质总局、山西省煤炭地质局、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等地质勘查系统中的能源地质矿产勘查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