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全省能源人才资源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
为做好全国能源人才统计工作,根据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才资源统计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0〕27号)和《关于开展2010年度全国人才资源统计的通知》(组通字〔2011〕11号),以及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10年度全国能源人才资源统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能人事[2011]140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能源人才资源统计工作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全国能源人才资源统计工作是能源行业第一次开展全口径的人才资源统计,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及时沟通,确保按时、准确完成统计任务。
二、统计范围和内容
对全省能源人才资源进行全口径统计。包括政府能源管理部门、能源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机构、高等院校能源专业、能源企业、能源学会和协会的人才资源。煤炭行业、能源央企的人才资源不在本次统计范围内。统计内容包括能源人才资源的规模、素质、结构及分布等情况。统计数据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具体要求和统计范围见附件1,统计调查表见附件2。
三、统计方法
此次统计采取发放统计调查报表的方式,按照调查对象分为全面统计调查和抽样调查两种方式。政府能源管理部门、能源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机构、高等院校能源专业、地方国有能源企业、能源学会和协会的人才资源,采取全面统计调查方式。集体和非公有制能源企业的人才资源,采取抽样调查方式(抽样率一般按3%~5%),经统计汇总后乘相应系数得出本地区集体和非公有制能源企业人才情况。
四、统计分工
政府能源管理部门、能源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机构、高等院校能源专业、地方国有、集体和非公有制能源企业、能源学会和协会填写表一、表二。由各市发展改革委按照属地原则汇总填写表二、表三。
请各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能源人才资源情况统计工作,并于6月2日前将统计报表上报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