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2年流通领域中央投资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2年经贸领域中央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编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12年流通领域中央投资项目储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筛选把握的基本原则
各市要严格项目筛选,结合我省重大区域战略规划和“十二五”相关专项规划实施,认真做好项目储备上报工作,主要把握:
(一)坚持发挥规划引导作用,优先选报纳入规划的项目。我省粮食现代物流发展规划已下发实施,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冷链物流、现代物流业等专项各市也提报了重点项目,各市要优先选报已列入规划或已提报的项目。
(二)坚持扶优扶强,兼顾发展潜力大的企业。优选企业规模大、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企业,同时兼顾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的企业。
(三)坚持与以往项目管理相挂钩,向项目管理工作较好的市倾斜。省里在确定储备项目时,将与各市2010年以前项目实施情况相挂钩,对项目管理比较好的市,我委将优先考虑。
二、储备项目范围
(一)农产品批发市场专项。国家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主要用于支持大型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系统和检验检测系统建设和升级改造,完善低温储藏、加工配送、交易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条件按照《农产品批发市场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发改经贸[2004]927号)执行,并已纳入省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改造规划。支持方式为投资补助。
(二)粮食现代物流专项。根据《粮食现代物流发展规划》(发改经贸[2007]2136号)、《
粮食现代物流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发改经贸[2008]413号)和《山东省粮食现代物流发展规划(2010-2020)》(鲁发改经贸[2010]1000号),重点支持省内七个粮食物流节点城市中的散粮物流节点项目,适当兼顾节点城市以外的粮食物流项目。支持方式主要为投资补助,对散粮运输工具给予贷款贴息。
(三)粮油仓储设施专项。根据《粮油仓储设施建设方案》(发改经贸[2009]2875号)和《粮油仓储设施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发改经贸[2009]2366号),重点支持省内粮食主产区,适当兼顾产销平衡区和销区。每个仓储项目的支持规模为0.5亿斤左右,每个食用油罐项目的支持规模为5000吨左右。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是承担政府储备、托市收购、临时收储等政策性业务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粮油收储企业。支持方式为投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