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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政府网站评估工作的通知


  附件2:
市政府门户网站部门信息公开目录管理
平台的内容维护和应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要求: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汕尾市人民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是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了解政府部门公开目录的相关信息。为了更好的充实各部门政务公开目录信息,汕尾党政信息网站已为各部门设立部门政务公开目录管理平台,各部门可以向汕尾党政信息网站索取该部门的账号密码,从汕尾党政信息网站首页进行登录。进入平台后,各部门可以添加和更新该部门的部门政务公开目录信息和部门动态等;查看该部门的咨询、投诉和依申请公开等互动信息,并可以对信息进行回复。
  为促使各部门积极配合更新部门信息,将会在首页设立各部门动态信息更新量排行榜,部门信息更新量越高,排名越前。咨询回复、投诉回复也设立评分功能,部门回复咨询或回复投诉后,咨询人或投诉人可以对部门的回复进行一次评分,该评分将累计进部门的得分中,回复越多,回复质量越高,得分越多。部门的总得分也同样会在网站中设立得分排行榜,有效促进各部门回复咨询和回复投诉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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