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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乳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乳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府办〔2010〕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尾市乳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汕尾市乳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0〕57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乳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全市乳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对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和生命健康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各方参与”的原则,突出乳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四大环节的监管,明确责任,制定措施,全方位加强乳品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规范乳品生产经营秩序,促进我市乳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保障我市乳品质量安全为主要目标,严防发生乳品质量安全事件,进一步提高我市乳品质量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探索乳品质量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乳制品行为的查处力度,规范全市乳制品生产、经营秩序。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乳品源头监管
  加强饲料加工厂、奶畜养殖场的奶畜饲料监督检查,完善乳品追溯制度。每一批饲料加工厂采购进厂的蛋白原料和出厂的产品均要按规定进行三聚氰胺检测,严格执行原料索证索票登记制度,防止三聚氰胺产品及其废料流向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饲料生产加工企业,严厉打击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
  (二)加强乳品生产环节监管
  1. 严格乳制品行业准入制度。依照《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有关规定,加强对乳制品生产企业的审查,凡新建企业不符合具有稳定奶源基地等行业准入条件的,不得进入乳制品加工行业。不具备乳制品质量安全保障条件和相应检测设备的,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不得从事乳制品生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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