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监管,确保2010年新建建筑在设计阶段全面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在施工阶段95%以上执行建筑节能标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严格落实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的规定。(各县〈市、区〉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
(三)积极推进交通领域节油、节电,加强运营车辆用油定额考核,严格执行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对客车实载率低于70%的线路不得投放新的运力。坚决执行水泥质船只退出营运市场政策;加快推进营运船舶船型标准化工作。进一步推进集装箱码头“油改电”和老旧码头加固技术改造工作。推行公路甩挂运输,加快铁路电气化建设和运输装备改造升级。(各县〈市、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国资委负责)
(四)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活动,加强公共机构用能统计工作,倡导公共机构发挥节能示范带动作用,确保公共机构能耗指标比去年降低5%。加强流通服务业节能减排工作,将商贸酒店业等重点用能单位纳入监管范围,推动节能环保产品进超市、上专柜;开展“限塑活动”、继续推进“过度包装”治理工作。落实家电以旧换新中标回收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鼓励中标企业积极参与旧家电回收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工商局、统计局,市国税局牵头负责)
(五)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农村沼气工程建设,新建农村户用沼气700户以上。继续做好重金属污染治理工作。(市环境保护局、农业局牵头负责)
九、大力推广节能技术和产品
(一)组织实施节能减排与可再生能源重大科技专项工作。发布市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二批),对应用条件成熟、节能效果显著的节能技术,分行业召开节能技术推广会,加快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市科技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
(二)加大节能产品推广力度,在国家、省部署推广高效节能空调、节能汽车、节能电机等产品的基础上,适时研究提出市财政支持节能产品推广的方案,争取2010年推广高效照明产品7万只以上,全市城市道路照明、公共场所、公共机构全面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加快采用高效照明产品。(各县〈市、区〉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财政局牵头负责)
(三)认真实施能效标识制度,落实政府优先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市财政局、质监局牵头负责)
十、落实并完善节能减排经济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