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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三年全覆盖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0年已安排陆河县、城区两个试点单位启动新农保工作,全市45周岁以上农村户籍人口参保人数达到9万人,其中领取养老待遇的60周岁以上的老年农民达到 6万人。
  2011年安排陆丰市、华侨区、红海湾开发区启动新农保工作,全市45周岁以上农村户籍人口参保人数达到32.8万人,其中领取养老待遇的60周岁以上的老年农民达到 14.6万人。
  2012年安排海丰县启动新农保工作,全市新农保实现各县(市、区)全覆盖, 45周岁以上农村户籍人口参保人数达到44.8万人,其中领取养老待遇的60周岁以上的老年农民达到20.8万人(详见附表1〈略〉)。
  三、资金安排
  按照上述年度目标,同时考虑到16周岁至44周岁年青农民自愿参保的情况,我市的资金安排如下:
  2011年市、县(市、区)两级财政需要安排补助资金3358万元,其中:市级财政应负担1679万元(60周岁以上老人的补助1205万元,45周岁至59周岁的中年农民的参保补助182万元,年青农民的参保补助292万元),县级财政负担1679万元(详见附表2〈略〉);
  2012年市、县(市、区)两级财政需要安排补助资金4712万元,其中市级财政应负担2356万元(60周岁以上老人的补助1716万元,45周岁至59周岁的中年农民的参保补助240万元,年青农民的参保补助400万元),县级财政负担2356万元(详见附表2〈略〉)。
  四、工作措施
  (一)抓紧动员部署,明确目标要求。市政府计划在2011年1月份召开全市新农保三年全覆盖工作动员会,传达省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对新农保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各地要按照市的统一要求,研究制定本地区三年全覆盖的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三年全覆盖工作。各地三年全覆盖工作方案要报市新农保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新农保工作体系和政策体系。各地要成立新农保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新农保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协调和检查、督导,形成政府领导、各有关部门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并对进展情况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和通报。认真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研究解决的办法,进一步完善新农保各项工作制度,建立促进农民积极参保的激励机制。
  (三)落实财政资金,确保新农保工作顺利开展。一是各级财政要严格按规定把新农保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拓宽新农保资金筹集渠道,充分利用社会资金资助农村贫困老人参保。二是各级财政要确保新农保工作的人员经费、工作经费、信息建设经费的落实,并列入财政的年度预算。
  (四)加强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体,并采取政策宣讲、印发宣传单张、张贴标语、编排地方戏、宣传小品等宣传手段,向农民群众深入宣传农保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其重要意义,把政策和有关知识送到农民家中和田间地头,广泛动员农民积极参保。同时要通过宣传形成全社会都关心、支持农保工作的良好氛围,鼓励年轻子女为父母缴费和社会各界资助家乡困难老人参保,多渠道筹集农保资金。为扩大宣传声势,组织一次市、县、镇联动的新农保政策宣传周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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