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对2010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进行绩效考评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农业局(农委)、海洋与渔业(主管)局、畜牧兽医局:
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和《山东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考评暂行办法》(鲁财农〔2009〕13号)规定,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畜牧兽医局研究确定对2010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进行绩效考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考评依据
(一)有关项目文件。省财政厅和省直农口主管部门关于申报2010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的有关文件和实施意见等。
(二)有关管理办法。《山东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鲁财农〔2010〕15号)、《山东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考评暂行办法》(鲁财农〔2009〕13号)以及省级农口主管部门制定的现代农业各产业项目管理办法。
(三)有关实施方案。各项目县报省财政厅和省级农口主管部门备案的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及其他申报材料等。
(四)其他依据。有关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财务管理制度等。
此次绩效考评的对象是中央和省财政支持的2010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县(市、区)。
考评重点是方案制定、资金投入与整合、建设内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取得的成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实施方案制定。主要考核项目实施区域确定、支持重点环节选择、保障措施与机制创新、实施方案编制质量及报送情况;
(二)支农资金投入与整合。主要考核市、县财政部门承诺安排的财政资金,以及整合相关政府性支农资金的渠道、规模和到位情况;
(三)项目管理。主要考核制度建设、资金拨付进度、政策宣传、信息报送、档案管理以及部门协作配合情况;
(四)项目实施成效。主要考核项目实施方案建设内容完成情况,项目实施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五)违规违纪行为。主要是对被审计、财政投资评审和监督检查机构查出,或被新闻媒体曝光并经查实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
二、绩效考评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