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1年度全市无偿献血计划的通知
(汕府办函〔2010〕2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推动我市无偿献血工作持续、稳步健康地发展,保证全市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以及《汕尾市无偿献血工作方案》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2010年度各地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和各地、各部门适龄献血人员情况,现将2011年度全市无偿献血计划下达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无偿献血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组织领导,协调好新闻媒体、城管、教育等部门积极配合采供血部门做好无偿献血的公益性宣传、街头流动采血车的宣传采血工作及学校宣传教育工作,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完成本地、本部门无偿献血任务。
各县(市、区)请于2010年12月31日之前将2011年度的献血计划上报汕尾市无偿献血办公室。
附件:1、各县(市、区)无偿献血计划安排表(略)
2、市直单位无偿献血计划安排表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2:
市直单位2011年度无偿献血计划安排表
献血时间 | 献血单位 | 献血人数 | 责任人 |
一月 |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团市委、宣传部、妇联、总工会、民政局、卫生局、疾控中心、中心血站、妇幼保健院、慢病站、卫监所 |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各10人,妇幼保健院、慢病站各3人,其余每单位5人 | 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
二月 | 人大办、政协办、科学技术局、科协、统战部、市直工委、广播电视台、汕尾日报社、文联、友谊宾馆、旅游局、健教所 | 健教所、文联各2人,友谊宾馆、广播电视台各10人,其余每单位5人 |
三月 | 体育局(含体校)、消防支队、职业技术学院、军分区、公安局(含交警支队)、电大、党校、技工学校、水务局、粮食局 | 军分区、公安局(含交警支队)、体育局(含体校)各20人,职业技术学院40人,其余每单位5人 |
四月 | 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外事侨务局、公路局、邮政局、电信局、汕尾供电、林业局、移动、联通 | 法院、检察院、邮政局、电信局、汕尾供电、移动、联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10人,其余每单位5人 |
五月 | 交通运输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爱卫办、房管局、汽运公司、畜牧局、农业局、气象局、房地产总公司 | 汽运公司10人,爱卫办2人,其余每单位5人 |
六月 | 海洋与渔业局、流渔办、海洋总公司、渔监、渔政、港务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外贸开发公司、海事局、人口与计划生育局、物资总公司、教育局、残联 | 每单位5人 |
七月 | 地税局、国税局、财政局、园林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物价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国土资源局、海警二支队三大队 | 海警二支队三大队15人,地税局、国税局各10人,其余每单位5人 |
八月 | 市委组织部、打私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城乡规划局、城市综合管理局、设计院、农发行、接待处、对台办、市直武装部 | 每单位5人 |
九月 | 中行、人行、建行、工行、农行、自来水公司 | 每单位15人 |
十月 | 石油公司、林伟华中学、实验小学、烟草公司、汕尾海关、检验检疫局、汕尾海军供应站、边检站、市人民医院 | 汕尾海关、检验检疫局、汕尾海军供应站、边检站、市人民医院各15人,其余每单位5人 |
十一月 | 武警支队、统计局、质监局、边防分局、发展和改革局、社保局 | 武警支队、边防分局各20人,其余每单位5人 |
十二月 | 工商局、人寿保险公司、人民保险公司 | 每单位10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