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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强市活动的意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统筹协调、部门科学监管、企业主体作用充分发挥的大质量工作机制。市政府成立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领导全市质量强市工作,建立健全质量强市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由汕尾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召开联席会议,听取、检查和部署质量强市相关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把质量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大力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市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形成质量工作合力。充分发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作用,引导企业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理念,自觉做到诚信经营、守法生产、优质服务。发挥行业协会联系政府、服务企业、促进行业自律的作用,推动各行业不断提高质量水平。
  (二)加大扶持力度。建立健全汕尾市政府质量奖制度,制定出台《汕尾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把评奖范围逐步扩大到服务、工程、环保等领域。建立质量工作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切实保障质量工作经费投入,重点加大对检测机构建设的支持力度。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加大对技术标准、名牌培育等方面的投入,形成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对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省级以上名牌产品优先列入政府采购目录。鼓励银行、保险和担保机构加大对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的扶持力度。
  (三)完善法制保障。加大质量执法力度,落实质量行政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确保行政执法的有效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将质量法律知识宣传纳入全民普法计划,着力增强全民质量法制意识。
  (四)开展效果评价。市质监局要会同市有关部门根据开展质量强市活动的目标任务,建立健全评价体系,制定评价办法,每年对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落实情况及效果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由市政府通报全市,对工作积极和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同时将质量强市工作及其效果纳入《汕尾市县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评价指标体系及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一并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主要依据。各县(市、区)要把质量工作纳入年度评价考核内容,加强本地区质量的发展规划和统筹管理,建立责任落实机制,把目标责任落到实处。
  (五)做好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汕尾日报、汕尾电视台、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质量强市活动,普及质量知识。深入开展“质量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增强全社会的质量意识。加强质量教育培训,在职业技术学校、中小学校开展质量专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定期编制全市质量状况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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