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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强市活动的意见

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强市活动的意见
(汕府〔201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质量工作在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开展质量强省活动的意见》(粤府〔2010〕84号)精神,全面提高我市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的整体水平和各产业市场竞争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我市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实现汕尾科学发展和跨越发展。现就开展质量强市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融入珠三角地区发展为主线,以国内外先进水平为标杆,创新质量工作体制机制,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全面提升质量水平,建设质量强市,为加快我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摆脱经济发展落后局面,全面“砍掉落后尾巴”,实现“五年大变化”、“十年大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15年,建立比较完善的质量工作机制,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显著提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一)产品质量目标。普遍推行产品质量认证,一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主要工业产品85%以上按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优等品率大幅度提高,重点产品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国家重点产品可比性跟踪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农业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保持在95%以上,培育形成一批具有国际或国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名牌产品和名牌企业。
  (二)服务质量目标。全面推行国家和地方服务质量标准,重点服务行业实施GB / T 19004标准,骨干服务企业和重点服务项目的服务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国际水平,用户满意度明显提高,创建一批名牌服务机构。
  (三)工程质量目标。竣工的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保证交工验收、竣工合格率均为100%,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工程综合试车、投产、验收一次性合格,建设工程质量实现零事故,一批工程项目获省优样板工程奖。
  (四)环境质量目标。以污染综合防治为重点,深入开展环境综合治理。建立完善的环境监测与评价体系,严格执行污染物减排标准。工业废水95%达标排放,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98%以上,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的天数超过全年的95%,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完成省规定的减排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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