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重点打击影视剧作品侵权盗版行为。加强网络购物、电话购物和电视购物活动监管,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络和电视网络销售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欺诈行为。(工商、新闻出版(版权)、广电、公安等部门负责)
4. 加强对视听节目服务网站播放正版节目的监督工作。(广电部门负责)
(四)加大刑事司法打击力度
1. 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活动要及时立案侦查,重点查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线索及时审查,对涉嫌犯罪的抓紧依法立案侦查。(公安部门负责)
2. 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防止有案不送、以罚代刑,坚决追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现场查获、行为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的,要立即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知识产权、工商、新闻出版(版权)、海关、税务、质检、农业、林业、公安等单位负责)
3. 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办理工作的执法执纪监督。指导律师依法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主动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立案监督职责;支持配合法院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审理工作。(监察、司法、法制、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负责)
(五)政府机关全面使用正版软件
各级政府机关要对使用计算机软件情况开展自查自纠,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重点检查,进一步加大软件正版化工作力度。对需要采购的正版软件,财政部门给予必要资金保障。(新闻出版(版权)、国资、财政、经济与信息化等部门负责)
(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
全面宣传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取得的成绩,大力宣传我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成效,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侵权问题,加强舆论监督。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营造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大力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向,针对社会关注的知识产权热点问题,及时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宣传、各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等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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