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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 加大对新出厂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监督力度。(新闻出版(版权)、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负责)

  3. 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依法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行为,依法查处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行为,依法查处伪造或者冒用名牌标志和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行为。(质监、经济和信息化、工商等部门负责)

  4. 强化从种子生产源头治理侵权假冒行为,在粮食主产区,针对玉米、水稻等重点品种,加强品种真实性鉴定,重点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的行为。(农业、林业、工商等部门负责)

  (二)加强市场监督管理

  1. 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严厉查处侵犯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加强市场监管,明确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经营管理者责任,加强监督和检查。(工商部门负责)

  2. 深入开展版权执法专项行动,加强对图书、软件、音像制品的市场巡查,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文化、新闻出版(版权)等部门负责)

  3. 加大对专利领域反复、群体、恶意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的打击力度。(知识产权部门负责)

  4. 加强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和规范,要求企业加强配送商品管理,防止侵权商品进入流通领域。(经济和信息化、工商等部门负责)

  5. 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严肃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物价部门负责)

  6. 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扰乱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工商等部门负责)

  7. 为专项行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积极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开展市场检查工作。(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

  (三)强化进出口环节和互联网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

  1. 根据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构成和区域分布,在重点口岸依法加大对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查处力度。(海关等单位负责)

  2. 加大对假冒伪劣进出口商品的查处力度。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查实的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企业的处罚力度,严格执行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做好重要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外经贸、海关、质检、工商、知识产权、新闻出版(版权)等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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