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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府办〔201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汕尾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知识产权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一月十四日

汕尾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
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从2010年10月至2011年3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重点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侵犯知识产权大案要案,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加强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全面提高各地、各部门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水平。

  (二)工作重点

  本次专项行动要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以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以及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为重点内容,以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为重点整治地区,以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为重点整治领域,以图书、音像、软件、大宗出口商品、汽车配件、手机、药品、种子等为重点查处产品,有效遏制规模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大力净化市场环境。

  二、工作任务和分工

  (一)加大生产源头治理力度

  1. 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标签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非法加印、出售标识标签等印刷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取缔无证照经营地下印刷复制窝点。(新闻出版(版权)、文化、公安、工商等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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