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救援队伍在履行基本职责的同时,要服从上级调度参加跨区域、跨单位、跨行业突发事件的处置。
(三)制订应急预案
应急救援队伍组建单位要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尾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汕府办〔2010〕4号)要求,制订和完善本单位预案,明确各类突发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处置程序。要加强对预案的动态管理,不断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加强教育培训演练
应急救援队伍组建单位应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有实效地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行业务学习、教育、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队员的应急处置能力。特别是公安消防、特警、武警、军队等综合性救援队伍、骨干队伍和专业队伍更要加强应急救援的专门训练,强化救援能力。
各级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和专业应急指挥机构要有计划、有层次、有重点地组织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指挥员、骨干力量开展培训,创造条件让他们参加各种演练,培养实际应对能力。
(五)加强制度建设
要加强队伍值守制度、岗位工作制度、信息报送制度、教育学习制度、培训演练制度、内务管理制度、装备维护保养制度、安全保密制度、奖优罚劣制度、联动机制等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纪律性和战斗力。
(六)加强交流和合作
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之间的沟通和联络机制,通过各类应急演练有针对性地强化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骨干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应急救援队伍之间配合训练,有效提高各类应急队伍的协同作战能力。
六、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
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加大投入,落实应急队伍建设经费。市、县、镇三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和有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与工作经费要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政府补助、组建单位自筹、社会捐赠相结合等方式,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队伍经费渠道,保障队伍的基础建设、装备建设、业务建设、保险福利和日常工作所需资金,确保应急救援的需要。
(二)装备建设
每支应急救援队伍要有办公场地、办公设施,并建有专门的应急救援装备库和救援物资储备库,配备应急救援常用器材和个人防护用品以及堵漏等抢险器材。
(三)落实社会保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