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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的意见


  5. 专家应急救援队伍。市和各县(市、区)两级政府及相关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聘请一定数量、各方面的专家组建专家应急救援队伍。

  (二)镇(街道)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模和标准

  1. 综合应急救援队伍。镇(街道)要整合治安巡逻(协警)、专(兼)职消防、防汛抗旱、森林消防、卫生医疗、基层民兵等各类队伍资源,组建1支人数不少于30人的“一专多能、一队多用”的基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称“某某镇(街道)综合应急救援队”,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设备、器材和物资。

  2. 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镇(街道)要依托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自治组织,组建1支人数不少于20人的志愿者队伍,称“某某镇(街道)应急志愿者服务队”,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设备、器材和物资。
  (三)村(居)委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模和标准

  村(居)委会应根据本地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建立1支不少于15人的应急义工服务队,称“某某村(居)委会应急志愿者服务队”,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设备、器材和物资。

  (四)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模和标准

  具备一定规模的企业要建立1支由企业员工组成的、规模适当的专(兼)职综合应急队伍,称“某某企业综合应急救援队”。并由建队企业配备必要的装备、设备、器材和物资。此项工作由各级安监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落实。

  (五)学校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模和标准

  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要组建1支由教职员工、物业管理员、学校保安和学生相结合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称“某某学校综合应急救援队”,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设备、器材和物资。此项工作由各级教育部门负责督促落实。

  五、队伍管理

  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遵循“谁建队、谁管理,谁使用、谁保障”的原则,由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学校、自治组织具体负责,各级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负责检查、监督和调用。

  (一)明确职责

  各应急救援队伍要明确职责任务,设立队长,明确联络员,建立花名册和确定联系方式,报当地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二)加强组织领导

  应急救援队伍在常态下(即非紧急状态下),接受组建单位领导、管理和使用,非常态下(即紧急状态下),接受当地政府统一领导、指挥、调度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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