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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的意见

  本意见所称应急救援队伍,是指由公安消防、特警,武警和军队等力量组成的综合骨干应急救援队伍,以及各级政府、相关部门、村(居)委会、学校、企事业单位和群众自治组织利用各种力量组成,负责处置本地区、本单位突发事件的各类专职或兼职应急队伍。应急救援队伍分为:

  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依托的应急救援队伍。

  骨干应急救援队伍,指由公安特警、武警和军队等力量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

  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指由政府相关部门组建的有一定专业技术能力,专门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中专业技术事故的应急救援队伍。

  基层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指由基层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群众自治组织组建的专职、兼职、义务应急救援队伍。

  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指由共青团、红十字会、青年志愿者协会以及其他组织建立的各种志愿者参加的应急救援队伍。

  专家应急救援队伍,指由各行业、各领域的专家组成的专家应急救援队伍。

  四、建设内容和标准

  (一)市、县(市、区)两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模和标准

  1. 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组建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0〕67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组建汕尾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的通知》(汕府办函〔2010〕175号),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依托市公安消防支队组建,县(市、区)综合应急救援大队依托县(市、区)公安消防大队组建。

  2. 骨干应急救援队伍。以公安特警、武警和军队为依托,人数由其管理单位按最高出勤人数来定。

  3. 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根据我市实际,由有关单位牵头组建17支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可由相关牵头单位内部力量组成,也可依托企事业单位力量组建。

  市防汛抗旱专业应急队:由市水务局牵头组建,主要负责水旱灾害、气象灾害的应急救援。

  市地震灾害专业应急队:由市科技局(地震局)牵头组建,主要负责地震灾害的应急救援。

  市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队: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组建,主要负责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

  市海洋灾害专业应急队:由市海洋与渔业局牵头组建,主要负责海洋灾害、水生动物病害的应对和渔船水上事故的应急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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