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开展农村沼气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农生态字〔2011〕8号)
各市农业局(农委):
为进一步巩固我省农村沼气建设成果,创新农村沼气服务模式,健全农村沼气服务体系,提高农村沼气综合利用水平,确保农村沼气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省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村沼气服务年活动。现将《山东省开展农村沼气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农村沼气服务年活动,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促进农村沼气事业再上新水平。
请各市抓紧组织各县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迅速开展工作。各市的实施方案连同农村沼气服务示范县名单于4月底前报送省厅生态农业处。省厅将每月调度一次情况,请各市于每月5日前将《开展农村沼气服务年活动进度表》(见附件)填报省厅生态农业处。12月10日前将开展活动的总结报告以正式文件报送省厅生态农业处,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shengtaichu@sdny.gov.cn。
附件:开展农村沼气服务年活动情况表
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
山东省开展农村沼气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我省农村沼气服务滞后问题,扎扎实实地开展农村沼气服务年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为农户提供优质、规范、高效、安全服务为主线,以提高“三沼”综合利用效率为重点,把农村沼气以建为主转到建管用并重上来,积极创新持续有效的农村沼气服务模式,健全科学合理的农村沼气服务网络,努力提高农村沼气的建设水平和后续服务能力,切实解决农村沼气用户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巩固农村沼气发展的成果,促进农村沼气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实施目标
通过开展农村沼气服务年活动,创建一批区域性、建管用一体化的农村沼气服务实体,建设一批体系健全、服务规范、管理完善、长效发展的农村沼气服务示范县,探索多种形式的农村沼气服务模式,全面提高我省农村沼气服务水平。到2011年底,农村沼气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农村沼气池使用率达到80%以上,沼渣沼液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农村沼气产品正常使用率达到98%。
二、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创建农村沼气服务实体。按照“市场运作、政府扶持、建管结合、收费服务、肥气并举、循环发展”的思路,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区域性的农村沼气服务实体,开展建池、维护、管理、咨询、“三沼”利用、肥料加工等系列化服务。每县创办的区域性服务实体原则上不能超过两个,鼓励服务实体跨县进行连锁经营。
(二)健全农村沼气服务网络。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按照每300户左右建设一个网点的要求,建立健全农村沼气服务网络。要按照国家确定的“六个一”的标准进行建设,确保能够正常开展服务。同时,对现有服务网点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已创建区域性、建管用一体化服务实体的地方,要将服务区域内的网点划归服务实体统一管理。
(三)积极为农村沼气用户开展服务。县级农村能源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对现有的沼气池进行普查,按使用情况进行分类登记,建立台账;对不能正常使用的沼气池进行故障检查和维修维护;对没有正常进出料的,要指导用户正确进出料或提供服务;对缺乏原料的农户,要统一组织原料供应;对确已破损报废的要进行填埋处理,不留安全隐患;对不能使用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炉灶具、脱硫装置和出料车,要及时更换或维修;加强沼气知识培训,提高沼气服务人员业务水平,引导农民正确使用沼气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