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11年种子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农种字〔2011〕6号)
各市农业局(农委):
为落实全国种子工作会议和国家及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种子管理工作,推进我省种业健康发展,保障种子有效供给,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农业部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厅制定了《山东省2011年种子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确保执法年活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工作方案请于4月10日前报省种子管理总站(同时报附表5)。
联系人:葛晓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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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四月一日
山东省2011年种子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常务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的》的精神,巩固和扩大2010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成果,根据农业部《2011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净化种子市场环境,维护品种选育者和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引导种子企业诚信经营和自主创新,推动我省种业健康发展。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检打联动、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加大对种子市场、种子经营业户和商品种子监管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对种子生产基地的监管,实现种子产业链条的全程监管。
二、活动目标
对种子生产领域、流通领域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制售假劣种子、未审先推和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查处,生产经营种子行为进一步规范,基本消除假劣种子导致重大恶性农业生产事故发生;严格品种试验、审定工作,规范相关单位和个人行为,提高品种审定质量,将不再适宜种植的品种退出市场;清理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加大对不合格种子企业的淘汰力度,提升种子企业整体素质;加强种子执法人员素质教育,种子执法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大幅提升,种子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工作任务
(一)加大种子市场监督检查力度
检查范围:全省所有从事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业户(以下简称“经营单位”)。市场检查分段进行,春季检查所有上市商品种子;秋季检查以小麦、大白菜种子为主。对群众投诉集中或留有案底的经营单位,种子案件多发地区、产销相对集中地区的综合性市场,种子专业市场和农资一条街,种子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等要重点检查。
检查内容: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一是假劣种子;二是标签制作、标注内容不规范;三是无证或超范围生产、经营;四是未审先推、套牌侵权;五是伪造、变造、买卖、租借许可证及证号;六是品种信息与审定公告内容不一致;七是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备案;八是未按规定制作、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九是拆包销售及销售散装种子;十是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国内销售。通过国家级或省级审定但在非适宜区域经营、推广和经营、推广已列入国家及省停止推广审定品种目录品种的行为,均视为未审先推。
工作分工: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先行自查,市级组织联查,省厅组织抽查。县(市、区)要做到普查,所有经营单位要逐一检查,经营单位检查率要达到100%,种子产品检查率要达到50%以上,其中杂交种子产品要全部检查;市联查,经营单位检查率要达到30%以上、产品检查率要达到20%以上。省级抽查,每市抽查2个县(市、区),每县抽查1个种子集中交易市场(每个种子市场抽查不少于5个门市部)或5个以上经营单位,并在销售旺季进行不定期地暗访检查。省级抽查的内容,还包括抽查地种子执法机构对辖区内种子经营单位监管档案的建立情况。省厅拟在春季种子市场检查工作中组织骨干执法力量集中统一行动,开展交叉抽查。
(二)加大种子质量抽查力度
抽查作物:春季种子市场质量抽查以玉米、棉花、花生、蔬菜及进口种子为主;秋季种子市场质量抽查以小麦、蔬菜种子为主;冬季种子企业质量抽查以杂交玉米种子为主。对上年度有种子质量问题的经营单位要重点抽查。市级抽查,由各市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自行制定计划。
抽查项目:重点检查种子质量和品种真实性。
抽查区域:春、秋两季抽查的重点是种子集中交易市场及基层(县、乡)种子门市部。省级抽查每市抽查2个县(市、区),每县抽查1个种子集中交易市场(每个种子市场抽查不少于5个门市部)或5个以上基层种子门市部,每个门市部抽查2个种子样品。冬季种子企业质量抽查覆盖到辖区内全部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的所有拟上市销售品种。
扦样及检测要求:承担任务的种子检测机构要加强对扦样和检测人员的培训。在扦样、生产商样品确认、样品检测、结果通知和异议处理等各环节,各检测机构要严格规范操作,保证程序合法,留存相关凭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确保为实现检打联动提供完整可靠、可追溯的证据链。
品种真实性检测方法执行NY/T 1432-2007《玉米品种鉴定 DNA指纹方法》和NY/T 1433-2007《水稻品种鉴定 DNA指纹方法》,部分内容需要调整的,须报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备案后执行。品种真实性检测对照采用农业部2010年征集的标准样品,需要国家或外省审定品种的标准样品,可以向国家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申请提取。
(三)强化品种管理
对参加区域试验品种进行严格审查和鉴定,一经查实以欺骗手段申请品种试验、审定的,终止该品种相关的试验,停止审定,已经审定的品种予以退出;加强与国家品种试验和审定工作的协调沟通,严格从省级区域试验中选拔推荐参加国家试验的品种,控制审定品种数量;退出一批不适应市场需求的审定品种;加强品种真实性管理,经营的种子一旦发现真实性问题,将严肃处理。
(四)强化生产经营企业监管
按照《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开展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并实现联网出证、信息共享;按照“谁发证谁管理”的原则,在2010年基础上,继续清理不合格种子生产、经营企业。重点放在2010年没有检查到、整改未到位的以及市场检查有问题的企业;继续加强许可事后监管,组织开展企业种子生产档案、种子经营档案的监督检查,结合种子生产经营情况报告制度的实行,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种子生产经营行为进行抽查。
(五)强化种子基地监管
会同植物检疫机构,对调出调入种子,特别是对外代繁代制种子加强抽查,对违反《
植物检疫条例》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在种子生产关键时期,组织有关人员对田间制种质量进行抽检;在种子播种、收获季节,有针对性地对无证生产、侵权生产以及抢购套购等问题严重的地区加强巡查,并会同公安部门依法查扣违法生产的种子;加强种子生产基地管理,探索基地管理模式,明确有关各方权利和责任,逐步推行规范合同,建立违规种子生产企业的“黑名单”制度,并实行全国联网、公开曝光,为市场检查和企业监督抽查提供线索。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目前,部分地区假劣种子坑农害农、套牌侵权问题仍很突出,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特别是河南确山种子案件教训惨痛。对此,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发展现代农业,保证粮食安全,保持农村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种子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要依法履行种子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管理等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种子市场和种子质量的监管,做到管理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把种子执法年活动作为本部门的重点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建立工作考核制度,把任务、目标和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层层制定责任制,建立主管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体系,不走过场,抓出成效。为确保种子执法年活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明确种子管理机构负责执法年的具体工作。
(三)重拳出击,严厉打击。要坚持“五不放过”原则,严厉查处制售假劣种子、未审先推、套牌侵权等违法案件,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追根溯源、一查到底,触犯刑律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严禁以罚代刑。对突发事件或大案要案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迅速反应,果断处置,避免因处置不力造成事态扩大化,导致群体事件发生。及时协调处理投诉案件,对跨区案件和重特大案件按规定、按程序及时上报,建立联动和督办机制,强化部门间、地区间的沟通、联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