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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新型农村社区沼气建设的通知

  3.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工程项目,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一是养殖小区沼气工程由养殖小区(大户)、村委会或合作社为建设主体,联户沼气以养殖农户或用气农户为建设主体。二是人畜分离、实行小区集中养殖的农村社区,养殖小区、联户供气农户自愿建设。三是项目建设主体和养殖农户、供气农户之间具有约束性的契约协议,明确责权利关系,建立切实可行的运行管理和长效使用的约束机制。四是养殖小区集中供气沼气工程供气户数不低于50户,经济供气半径不超过1.5公里。
  (三)申报程序。
  新型农村社区沼气建设项目的申报,要按照国家发改委和农业部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执行。各级农业部门在组织项目申报前,要认真听取同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意见,并根据新型农村社区的实际需要,排出优先申报顺序,确定具体建设项目,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
  四、主要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增加投入。新型农村社区沼气建设工作,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需要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引导。项目县(市、区)的农村沼气工作领导小组,要将这项工作作为农村沼气建设的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在项目安排上,要优先考虑新型农村社区的需要。各市要至少抓好2-3个试点,作为引导全市新型农村社区沼气发展的样板工程。在资金投入上,除省里给予的支持外,有关项目市、县(市、区)要切实加大地方财政投入,整合资源,扩大建设规模。要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新型农村社区沼气建设,形成多元化投入的新格局。
  (二)密切协作,共同推进。农村能源、住房建设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各级农村能源主管部门要根据有关要求,牵头组织项目申报,加强技术指导,精心组织新型农村社区的沼气项目建设。各级住房建设部门在编制新型农村社区规划时,要统筹考虑社区沼气建设,将粪污口与生活污水口分离,并预留沼气建设场地,为加快社区沼气建设创造条件。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及时总结新型农村社区沼气建设的经验,发现典型,树立样板,适时推广,放大示范带动效应,扩大社会影响,努力营造有利于推进新型农村社区沼气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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