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配套建设沼气服务设施和循环农业基地。在社区沼气建设类型选定后,要按照农业部的六有标准要求(一处服务场所、一个原料发酵贮存池、一套进出料设备、一套检测设备、一套维修工具、一批沼气配件),建设社区沼气服务网点,确保沼气工程正常运行。同时,对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的地方,如果有条件,可逐步建设绿色或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也可根据市场需求,增加沼渣固体肥、沼液液态肥的生产,提高“三沼”的利用效率,实现新型农村社区沼气工程“建、管、用”一体化。
三、项目申报的基本条件、要求和程序
(一)申报条件。
1.项目县(市、区)领导重视,县财政预算有扶持沼气建设的专项资金。
2.县(市、区)农村能源机构健全,有充足的技术力量和服务能力,农村沼气建设有一定工作基础。
3.项目申报以新型农村社区为单位,社区两委班子强,住户自愿使用沼气的积极性高,有一定的经济基础。
4.新型农村社区,应距城市建成区边缘5公里以上,且为2009年以来开工建设的新型农村社区,有建设沼气工程的场地。
(二)申报要求。
1.畜禽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须具备以下六个条件:一是业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为行政村委员会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养殖企业或养殖合作社。二是养殖达到一定规模。养殖场正常经营两年以上,且生猪年出栏3000头以上,或奶牛存栏200头以上,肉牛出栏500头以上,或蛋鸡存栏5万羽以上,或肉鸡年出栏15万羽以上。三是建设地点符合要求。建设地点符合规划、建设、土地、环保等规定,水、电、路配套等。四是具有自筹资金能力。业主应提供由第三方出具的企业资产状况、盈利水平等资信证明。五是企业防疫工作有效,具有畜禽(动物)防疫合格证和畜禽(种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六是具有沼气利用和沼渣沼液消纳能力等。项目应建设为农户供气的沼气利用设施,严禁沼气排空,具有足够农田或园林消纳沼渣、沼液,或企业(场)具备其他沼渣、沼液消纳渠道及设备。
2.秸秆大型沼气工程项目,须具备以下五个条件:一是业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为行政村委员会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合作社。二是社区周围有丰富的农作物秸秆资源。5公里以内有足够的可供沼气发酵使用的玉米、水稻等农作物秸秆。三是建设地点符合要求。建设地点符合规划、建设、土地、环保等规定,水、电、路配套等。四是具有自筹资金能力。业主应提供由第三方出具的企业资产状况、盈利水平等资信证明。五是具有沼气利用和沼渣沼液消纳能力等。项目应建设为农户供气的沼气利用设施,严禁沼气排空,具有足够农田或园林消纳沼渣、沼液,或企业(场)具备其他沼渣、沼液消纳渠道及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