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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对已认证农产品质检机构进行检测能力考核及考察评估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对已认证农产品质检机构进行检测能力考核及考察评估的通知
(鲁农质监字〔2011〕13号)


各市农业局(农委):
  为做好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工作,经研究,省厅定于近期组织专家对全省通过计量认证并具备农残检测资格的市、县农业质检机构进行农残检测能力考核及现场考察评估,同时对质检机构检测能力情况进行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单位
  所有通过计量认证、具有农药残留检测能力的市、县(市、区)农业质检机构。
  二.考评内容
 
 考核农药残留检测能力:考核方法为盲样加标回收,每中心检测5种农药。各被考核评估的检测机构提供:绿叶蔬菜样品500克;标准溶液(甲胺磷、氧化乐果、毒死蜱、氯氰菊酯、氰戊菊酯)等有关试剂。
  现场考察评估:被考察评估的质检机构基本情况、设备、人员情况等相关资料;练兵或正式检验报告;通过计量认证项目一览表、计量认证证书复印件等有关材料;2010年执行省例行监测任务的检测机构,提供执行省例行监测工作的原始记录,装订成册备查。
  三、工作安排
  省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检测能力考核、现场考察评估和情况调研工作。
  四、工作要求
  各市要对考评和调研工作积极配合,精心准备,并将考评结果作为本市开展质量监测工作的依据。
  承担检测能力考核的单位和参加考察评估工作的人员要本着科学公正的原则进行考核评估,不得弄虚作假。
  五、结果处理
  省厅组织有关专家根据本次考核及现场考察评估的结果和2010年有关质检机构参加省例行监测任务的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考评结果作为安排承担全省质量监测任务的重要依据。
  有关技术问题请咨询农业部农药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济南)。联系人:吴亚玉,电话:0531-82355223。
  工作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与省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联系人:张平、郭文静,电话:0531-67866352、67866093。

  二〇一一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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