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全省蔬菜日光温室建造技术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鲁农种植字〔2011〕13号)
各市农业局(农委)、蔬菜局(办):
根据省政府《关于实施蔬菜等五大产业振兴规划的指导意见》,为加快我省现代蔬菜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再创蔬菜发展新优势,进一步规范全省蔬菜日光温室建造标准,省厅组织省农业专家顾问团蔬菜分团、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等有关专家制定了《日光温室建造技术指导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市结合当地设施蔬菜生产发展实际,参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六日
全省蔬菜日光温室建造技术指导意见(试行)
(省农业专家顾问团蔬菜分团、山东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
我省是设施蔬菜生产大省,日光温室是主要设施类型。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日光温室建造,增强抗灾减灾能力,保障冬春蔬菜生产安全,提高种植效益,特制订日光温室建造指导意见如下:
一、建造原则
日光温室建造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结构性能优良。便于调控温度、光照、湿度等环境因素,抗灾能力强。
二是节约建造成本。在保障温室使用安全的前提下,尽量节约土地和建造费用。
三是便于操作。建造的日光温室要方便操作和管理。
四是因地制宜。日光温室建造要结合当地条件,做到因地制宜。
二、主要结构参数
日光温室的结构参数,要根据棚体的大小,特别是参照棚内跨度的长短,进行合理的设计。按照棚内跨度10米、11米、12米等三种类型,分别列出相应主要结构参数如下:
棚内跨度
| 前跨
m
| 后跨
m
| 脊高
m
| 后墙高
m
| 采光
屋面角
| 后屋面
仰角
|
10m
| 9.0~9.2
| 1.0~0.8
| 4.0~4.2
| 3.0~3.2
| 24°~26°
| 45°~47°
|
11m
| 10~10.2
| 1.0~0.8
| 4.4~4.7
| 3.4~3.6
| 24°~26°
| 45°~47°
|
12m
| 11~11.2
| 1.0~0.8
| 4.9~5.2
| 3.8~4.0
| 24°~25°
| 45°~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