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乡村文明行动”的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乡村文明行动”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文明委具体组织实施。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乡村文明行动”列为任期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具体方案,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县(市、区)、乡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深入基层调研,加强指导督查,狠抓工作落实。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把活动开展情况纳入科学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形成齐抓共管合力。要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文明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文明委要切实担负起统一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加强指导的牵头职责。各级党委宣传部、文明办要不断完善议事制度和工作制度,认真履行好协调组织职能。各有关单位要认清责任、明确任务,坚持常抓不懈,整合统筹涉及农村文明创建的相关政策措施,将其统一在“乡村文明行动”主题活动之下,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和推进机制。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广泛动员,精心部署,使乡村文明行动的重要意义、目标要求、工作任务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及时总结推广实施“乡村文明行动”典型和经验,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互联网等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三)加强活动载体建设。要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民意,注意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紧紧依靠农民群众开展好各项工作,共同建设幸福美好家园。要坚持开展星级文明户、文明信用户、文明一条街、文明生态村、文明小康村和新农村新生活、新农民新形象等行之有效的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其在“乡村文明行动”中的示范引领作用。要及时总结农村文明创建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根据新任务新情况,不断丰富活动内容,不断创新活动载体,使每一项文明行动都能做到内容具体,措施实在,落到实处。要从治理脏乱差入手,以三类村、难点村为重点,综合施策,强力推动,争取使全省后10%左右的差村在较短时间内村容村貌有明显改观,并在此基础上向其它方面拓展深化,带动整个农村文明创建活动向纵深发展。
(四)坚持城乡统筹共建。强化统筹城乡发展意识,有效整合城市、行业、单位和农村的创建资源,实行城乡联动,使城市与农村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优势互补、互相促进。大力推进“城乡文明牵手共建行动”,广泛开展农村志愿服务活动,充分发挥城市单位、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智力、物力、财力方面的优势,与村庄开展结对共建活动,帮助建设公共设施、治理村容村貌、改善文化条件、发展社会服务、促进乡村文明。各级各类文明城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和文明单位,要积极参与、带头支持农村文明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