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乡村文明行动”的工作目标
从2011年到2012年底,在现有基础上,全省50%左右的村达到县级以上文明村标准;到2015年底,实现活动全覆盖,村村有新貌,70%以上的村达到县级以上文明村标准。农村环境面貌更加整洁、村风民俗更加文明、道德素质更加提高、生活方式更加健康、社会秩序更加稳定、精神生活更加丰富,全省广大农村文明程度和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水平显著提高。
四、“乡村文明行动”的工作原则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眼于顺应农民群众过上更加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更好地服务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科学规划,统筹推进。纳入“十二五”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整合各方面力量,有重点、分阶段集中实施。
(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从各地实际出发,区别情况,注重实际,多办实事,务求实效。反对一切形式主义,不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
(四)注重创新,完善机制。不断丰富手段,创新载体,创新内容形式,保持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旺盛生机和活力。
(五)以人为本,利民惠民。突出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创建为民,文化惠民,让农民群众共享文明创建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五、“乡村文明行动”的主要任务
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针对当前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存在的实际问题,实施“乡村文明行动”要重点抓好六个建设。
(一)村容村貌建设。以硬化、绿化、净化为重点,美化村庄庭院环境,建设村居整洁美观的新家园。搞好村庄发展规划,大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村庄清洁工程,进一步推进改水、改厕、改厨、改圈等工作,逐步消除脏乱差现象。继续推进村庄通沥青(水泥)路工程,不断提高农村公路畅通水平。加大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的实施力度,大力推广生态循环农业新技术、新模式,加快构建秸秆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循环利用的良性机制。建立完善“户集、村收、镇运”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和中转运输机制,初步建立起城乡一体的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实施村庄绿化工程,以创建文明生态村等活动为载体,积极推进村庄庭院绿化创优活动,搞好村庄生态保护。建立卫生保洁制度,设立卫生保洁员,清理粪堆、垃圾堆、柴草堆,做到庭院卫生整洁,物品摆放有序,村居环境整洁美观。加强农村自然历史风貌保护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地域文化特色鲜明、经济实用、生态环保的新民居。
(二)村风民俗建设。以村风、民俗、习惯为重点,积极推进移风易俗,形成文明进步向上的新风尚。充分发挥村级自治组织的积极作用,普遍制定完善村规民约,规范村民行为,引导农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培育文明新风。积极推进村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普遍实行民主恳谈会、民主听证会、民主协商会、民主决策会、民主评议会“五会制”,建立规范、直观、可操作的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工作流程。普遍建立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禁毒禁赌会、红白理事会等群众组织并积极发挥其作用,广泛开展“讲文明、讲科学、讲卫生、讲法制、改陋习”活动,引导农民群众崇尚科学,抵制封建迷信,杜绝黄赌毒,反对邪教,破除陋习。大力提倡和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家庭观、消费观,重视对婚丧嫁娶等民间习俗的引导,提倡移风易俗,文明理事,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反对婚丧事大操大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