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案件分级处置办法,强化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对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的,及时列入“黑名单”,重点跟踪监管和内部通报;对于存在假冒、无证生产的,在产品中加入禁限用农药成分和其他非登记成分的,产品中登记有效成分含量为零的,屡次抽检产品质量不合格等违法行为的企业给予公开曝光,并报农业部吊销其农药登记证;对于有效成分含量不足,农药标签存在违规问题的,由省农业厅通报批评,并依法做出处罚;对于构成犯罪的,坚决移交司法部门。
实行案件查处奖惩制度。对历次农药监督抽查合格、在为农民服务、开发新产品、促进农业生产上有突出贡献的生产企业,在有关媒体上进行表扬。省设立案件查处奖励基金,对查办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及时果断、措施有力并对外宣传的单位进行奖励。对工作不力,存在地方保护和造假形成区域化、规模化的市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
⑶加大农药产品抽检力度,强化检打联动。各地应根据本地实际,结合农时,开展蔬菜、果树、茶树、水稻、小麦、玉米等主要农作物用药和卫生杀虫剂、种衣剂监督抽查。要重点对往年监督抽查发现涉嫌非法添加禁限用高毒农药涉及企业的产品进行抽查。省农药检定所负责生产企业、较大的连锁经营企业的抽检;市县负责所辖区经营单位的抽检,且重心要下移,来自乡镇农药经销网点的抽样比例要不少于总抽样量的70%。
各地要高度重视农业部和省农业厅组织的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做好被抽产品的登记、封样、整理、运输等各项工作,保证抽检工作的顺利完成。
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开展农药产品抽检工作。为提高抽检有效性和扩大抽检覆盖面,每个农业县(市、区)要针对有可能存在问题的农药产品,平均抽检农药质量样品5个,标签样品20个,由市组织自行检测。其中乡镇、村农药经营点的抽样比例不少于总抽样量的70%。检测、核查、处理结果由市及时汇总按月上报省农药检定所。
⑷打劣扶优,继续开展“农药企业挂牌管理”和“四培育”活动。继续对农药生产企业实行挂牌动态管理,加强对违规企业跟踪。对没有问题的企业纳入“绿牌”管理,进行重点帮扶;对全国和全省监督抽查通报的标签违规企业纳入“黄牌”管理;对全国和全省监督抽查通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企业纳入“红牌”管理。“黄牌”、“红牌”管理的企业在整改结束前对涉及的产品暂不办理续展登记,并实行重点监控。我厅根据监督抽查结果及时公布企业挂牌管理动态,市县(市、区)要根据企业挂牌情况,分别做好跟踪服务和监管。
继续开展“四培育”活动,坚持“公益性、公开性、公正性、权威性”的原则,对部、省农药抽检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企业、产品实行评选“一票否决”制度。通过表彰树立起农药行业学习的标兵和榜样。
(三)做好农药广告和农药产品展销会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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