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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11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⑵稳定队伍。各级都要有专人负责农药监督管理工作。要保证市级有3人以上、县级有4人以上、乡镇有1人以上专业人员专职从事农药监管工作,并确保人员相对稳定。要积极组织专业人员参加各种培训,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建立一支与农药管理任务相匹配的农药管理队伍。
  ⑶强化手段。要加强与当地财政部门的沟通,争取把农药监管工作经费列入同级部门预算,保障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农产品农药残留监测、重大农药安全事件处置、举报奖励和高毒农药销毁等重点工作的正常开展。积极争取上级业务部门和发改、科技等有关部门的支持,逐步配备现代化的办公设备和能满足当前农药管理工作需要的管理、执法设备。有农药产品质量检测能力的检测单位,要争取配备先进的检测仪器设备,努力改善工作条件,扩展农药检测项目。
  各地要认真研究农药管理体系问题,加强自身建设,强化职能宣传,努力提高影响力和地位,按照农业部的要求,积极推动农药管理机构参照公务员管理或至少按公益性一类事业单位管理,达到农业部要求的“有机构、有职能、有人员、有经费”。
  (二)大力推进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
  ⑴强化高毒农药管理,推行定点经营。在全省各县、市(区)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做到实名购药,掌握高毒农药销售流向。
  对国家禁限用高毒农药要加强管理,结合监督抽查,对近两年发现涉嫌非法添加禁限用高毒农药生产企业的产品进行重点抽查。一是抓生产环节。重点加强对高毒农药生产企业监管和对非法生产窝点的打击,严厉查处农药中非法添加禁限用高毒农药的行为。二是抓流通环节。要在农药销售旺季,组织开展抽查和拉网式检查,重点打击违法经营禁限用高毒农药,尤其是基层农药经营点私自倒卖禁限用高毒农药的不法行为。三是抓使用环节。积极排查限用农药可能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造成的隐患,要在关键季节,对重点地区、重点作物的农药使用品种进行全面监控,除禁限用高毒农药外,还要对三氯杀螨醇、百草枯、多菌灵、毒死蜱等风险较大的农药重点关注,要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切实解决农残超标问题。
  农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蔬菜生产优势区域创建和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等活动的农药监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全面推行标准化生产,对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展农药使用检查,杜绝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行为。各级要时刻关注禁用高毒农药管理,一旦发现,要及时上报,一查到底。
  ⑵加大农药案件查处力度,整顿市场秩序。继续坚持“狠抓源头、打防结合、标本兼治、重点突破、长效监管”原则,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强化县乡基层管理责任。对各类农药案件,做到“有报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要在抓好企业违规生产查处的同时,重点抓好乡镇、村农药经营点,特别是游商小贩和物流的查处工作,堵塞禁用高毒农药和假冒伪劣农药销售渠道。要联合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集中力量查处农药违法犯罪行为。要加大案件处置力度,及时上报案件信息,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坚决杜绝应付、推脱、瞒报和“有案不送、以罚代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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