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11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农药字〔2011〕5号)
各市农业局(农委):
为进一步加强农药监管工作,促进农药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农业部《2011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实施方案》要求,我厅制定了《山东省2011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山东省2011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实施方案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日
山东省2011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规范农药生产经营主体为抓手,以禁限用高毒农药监管和打击制售假劣农药行为为重点,按照全国农药管理工作会议和农业部《2011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方案》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健全体系,强化管理,完善机制,提升水平,逐步形成横向联合、纵向协作、运行高效的农药监管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
以保障农作物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农民用药安全为总体目标,推广两个经验:一是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二是农药产品经营备案制度。要求在蔬菜、果树、茶叶主要产区推广范围达到50%以上。实现三个确保:一是确保不发生因农药残留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杜绝在蔬菜、水果、茶叶生产过程中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行为,蔬菜、水果、茶叶农药残留例行监测合格率要分别稳定在95%、98%、95%以上,园艺作物标准园残留监测合格率不低于98%。二是确保农药产品质量稳步提高,产品质量市场监测合格率提高1个百分点,农药标签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农药经营企业100%纳入监控范围,农药生产企业100%纳入监控范围,假冒伪劣农药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三是确保不发生因农药使用事故引发的群体事件,全力保障农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甲胺磷等5种禁用高毒有机磷农药,特丁硫磷、克百威、甲拌磷、水胺硫磷等仍在使用的高毒农药,三氯杀螨醇、百草枯、多菌灵、毒死蜱等风险较大的农药。
(二)重点单位:农药连锁经营企业、农药批发市场、统防统治组织、乡村农药经销门店、往年监督抽查中涉嫌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的企业和物流企业;蔬菜、水果、茶叶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三)重点区域:蔬菜、果品生产优势区域重点县,园艺作物标准园所在县。
四、主要任务
(一)切实抓好农药管理体系建设。
⑴健全机构。各级要结合机构改革和《
农药管理条例》的修订颁布,做到有专门机构负责农药管理工作。市级有条件的要设立由编委正式批复的独立农药管理机构;对于独立暂时有困难的,经编委正式批复加挂农药检定所或农药管理站牌子,并任命负责人,争取增加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县(市、区)可以建独立的农药管理机构,也可以在综合执法机构的基础上,经编委批文,加挂农药管理单位的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