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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11年中央财政玉米和水稻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11年中央财政玉米和水稻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农财字〔2011〕13号)


各市农业局(农委)、财政局:
  为全面做好玉米和水稻良种补贴工作,现将《山东省2011年中央财政玉米和水稻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据此组织项目县(市、区)农业、财政部门编制具体实施方案。
  项目县(市、区)实施方案经市农业、财政部门审核后,于4月30日前报送省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1份、财务处1份)、省财政厅(1份)审核备案,同时报送电子版至fanzuojun@163.com。项目实施情况和补贴资金结算申请于9月5日前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山东省2011年中央财政玉米和水稻
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11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1〕24号)要求,结合山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根据“稳定面积、提高单产、优化结构、改善品质”的原则,按照省级公开推介良种、农民自愿购种、落实种植面积、发放补贴资金的流程,采取现金直接补贴的方式,对农民(含农场职工)种植玉米、水稻良种,按照玉米每亩10元、水稻每亩15元的标准进行补贴。承租别人土地的,由承租方和出租方按双方约定,在土地所在地申请补贴。通过实施良种补贴项目,鼓励农民使用优良品种,加快良种推广步伐,进一步稳定玉米和水稻面积,增加玉米和水稻单产和总产。
  2011年玉米、水稻良种补贴项目实行种植面积全覆盖。参照各市、县(市、区)2010年中央财政玉米良种补贴核定的玉米实际种植面积,2011年全省计划补贴玉米良种5982.06万亩(不含青岛,下同);参照2010年中央财政水稻良种补贴核定的水稻实际种植面积,计划补贴水稻良种189.61万亩。分市、县的具体补贴计划详见附表1、附表2。
  二、择优公开推介良种,农民自愿购种
  立足提高我省玉米和水稻生产效益和市场竞争力,按照“生态适应性好、符合生产需要、市场前景较好”的原则,省农业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论证筛选出登海605等46个玉米品种、圣稻16等14个水稻品种(详见《关于公布山东省2011年中央财政玉米良种补贴项目推介品种的通知》鲁农种植字〔2011〕10 号、《关于公布山东省2011年中央财政水稻良种补贴项目推介品种的通知》鲁农种植字〔2011〕11号),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发布、公开推介。
  原则上经过省审定或经过国家审定且适宜当地区域种植的玉米、水稻品种,农民均可自愿选择、择优购买。各县(市、区)农业局加强推介品种的宣传和引导,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根据品质优先、市场需求和生产需要,积极引导农民选择使用省里推介的品种,同时也充分尊重农民选择推介品种以外良种的权利。既不得采取强制手段干预农民自愿选种、购种,也要引导农民不要选择使用未经审定或过期淘汰、以及存在明显缺陷不适宜本地种植的品种。
  三、强化种子市场监管,保障农民玉米和水稻生产用种安全
  全省各地种子市场违法经营行为时有发生,主要有以下表现,一是存在无证生产、无证经营现象,个别不法业户私自安排基地生产,伪造或变造生产、经营许可证号进行包装销售;二是存在未审先推现象,玉米品种未审先推现象在各地不同程度地存在;三是种子包装标签标注内容不够规范,主要表现在商品名称与品种名称混淆使用,未按法律法规规定在规定位置标注相关内容,同名不同种、同种不同名等;四是地方保护主义在某些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不少地方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不按程序执法等现象,有的以罚代管、以收代罚,有的对本地企业松,对外来企业严,管理尺度不一。各市和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积极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种子市场管理,净化种子市场经营主体,维护种子市场的良好秩序。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组织执法人员,对种子市场进行全面清理、核查和整顿,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严把种子市场准入关。对所辖区内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和经营业户进行拉网式排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和无证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凡是违反相关法律和法规规定的,依法严肃处理,切实做到不遗漏任何一家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和经营业户,特别是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对性质恶劣的坚决依法取缔,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做到案情没有搞清的决不放过,假冒伪劣种子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决不放过,制假售假责任没有依法处理的决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决不放过,包庇、纵容参与制假售假的国家公职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决不放过。坚决打击坑农害农等不法行为,防止假冒伪劣种子进入生产领域,切实保障种子市场供应渠道畅通、规范有序,保障农民生产用种安全,为良种补贴项目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四、严格核定玉米和水稻种植面积,按实际种植面积补贴
  2011年,我省玉米和水稻良种补贴依据是核定的2011年玉米、水稻实际种植面积,核定范围是7月20日前出苗的玉米实际种植面积(含国营农场,下同)和7月20日前插秧的水稻实际种植面积。
  (一)玉米和水稻种植面积核定的组织与实施
  做好玉米和水稻种植面积核定工作,是保证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准确地兑现到农民手中的重要基础。各市、县(市、区)农业、财政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准确、及时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行分级负责制,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详细工作计划,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周密部署并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如期完成分区域、分农户玉米和水稻种植面积的核定工作。
  玉米和水稻种植面积核定工作主要由乡(镇)、村两级负责组织实施。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基层政府,肩负将玉米和水稻良种补贴资金不折不扣落实到农民手中的直接责任,为第一责任主体。村民委员会要在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组织协助监督下,做好本村玉米和水稻种植面积核定工作。
  (二)玉米和水稻种植面积的核定办法与统计上报程序
  玉米和水稻种植面积核定工作分为五个层次进行,分别是:农民自报面积;村委会核实,公示,确定,统计上报;乡(镇)汇总审核,公示,确定,上报;县(市、区)汇总审核上报;市汇总审核上报。实行村委会和乡镇两级公示,村委会公示分户农民实际种植面积和品种,乡(镇)公示所辖各村实际种植面积。乡(镇)要收集、保存乡(镇)、村两级公示影像资料。
  种植玉米和水稻的农民,在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及时自报玉米和水稻种植面积,自报面积截止日为2011年7月20日。村委会采取直接丈量的方法核实农民自报面积,即通过统一组织,对每个农户实际种植的玉米和水稻面积,逐一丈量予以核实。村委会丈量核实后公示分户农民的种植面积和品种,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村委会复核;经公示没有异议后,由村委会确定本村玉米和水稻的分户种植面积和品种,然后上报。村委会核实、公示、确定和上报工作须于8月5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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